連串發生的殺傷女友、妻子及前妻的事件,使人再思女性經常成為暴力對象這老生常談。案件受害人與暴虐者曾有過親密關係,甚至仍屬愛人的身份,暴力一觸即發;但也不全是意外,因而判罪有屬謀殺的,而非誤殺。
被報道懷有身孕的女友,在旅行期間疑遭殺害且被棄屍。有男人要求前女友復合,言談間觸及他的神經,其後女友慘遭扼殺,棄屍家中。男人們向妻子們潑擲腐蝕性液體,嚴重傷害她們的身體,動機相當明顯。當然也有女人傷害男人肉身的罪行;毒殺親夫,「斬草除根」者亦見於國際間的報道,唯罪行的觸發點及行兇手法,具性別上的差異。
女性為受害的對象
兩性互相攻擊的行為,在過去30年的中國社會,已被研究分析為共通的一些特點,即使國家的經濟及科技發展,突飛猛進。關於男女夫妻暴力,多以女性為受害的對象,內地研究多考察大城市裏普通家庭暴力的發端,留心兩性攻擊行為的特點,試圖了解其間的社會心理淵源。
同意說攻擊行為除了指傷害他人的身體,還包括他人的心理。研究發現在婚姻衝突中男女的彼此攻擊,有着不同的表現形式和特徵。男性主要以揮拳動武發洩憤怒;女性則口出惡言,以語言暴力呵責奚落。但我不認為女性此種舉動只是排解怨尤,其實許多時也是主動進攻。即使在30年前的上海,有研究指出在調查對象中有近三分一的夫婦,在爭吵時同時動武,其中以丈夫毆打妻子居多,男子在家庭中更具攻擊性的結論,屢被肯定。但研究亦表明,在夫婦矛盾尖銳時,女性經常先動手或及時還擊。相信目前情況,依然跟30年前相若。
研究分析箇中的社會心理淵源仍屬老生常談,大致為:大城市夫權意識日漸弱化,女性不一定遵循因襲的家庭角色;女性在家庭中具有資源優勢,介意自己為家庭付出更多,從而產生心理不平衡,或索性我行我素。有一點跟性別假設有關的結論是:女性的直觀能力、敏感性和記憶力為一般男子所望塵莫及,容易引起糾紛。但此等所謂「特徵」,不該為暴力的決定性因素,而是為何被認為會對男性的社會存在構成威脅。
文化程度愈高,女性愈多尊重?
有趣的是研究指出的暴力與個人的教育或文化度、社會資源與職業層次的關係。文化程度愈高者,在衝突時會較為克制,所受待遇也愈平等,獲得更多尊重?然而近年的案件,多被媒體報道為受害女性的文化程度或收入比男人高,是彼此關係不和諧的事端。可見性別與暴力,依然涉及久存的、根源的性別意識形態。
有研究指出暴力的發端來源於女性的社會配角狀態,因而她們消極的反應為在家庭的心理補充。研究者呼籲女性應加強在社會的競爭力,培植優勢,而不應着眼於在家庭中表現控制慾、侵略意象和攻擊性。
然而,此等剖析不只其中的關連有待考證,亦不能證成或歸咎為女性成為暴力對象的主因。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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