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今年一份高中歷史教科書的評審報告中,指一些用詞,例如「中國收回香港」、「香港位於中國南方」等為「措辭不恰當」,出版社需要修改後才能納入局方認同的「適用書目」內。上述「不恰當」字句,卻是一直在以往適用歷史教科書中出現,沒有被教育局委任的評審小組質疑。
教育局長楊潤雄在一個立法會會議上,替這些評語辯解。他說,中國一直對香港擁有主權,到1997年7月恢復行使主權,不存在「收回」的問題。至於「香港位於中國南方」不恰當的原因,是這句話可解釋為香港在中國境外的南方。
評審小組成員包括教育局代表和局長邀請的教育界人士,應該全部都是政府信任,並認同官方立場的專家、學者。在中央宣示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和嚴詞批評港獨的大氣候下,歷史教科書的用詞適當地加以配合(楊局長的說法是「與時並進」),其實是無可避免的事。
應為下一代著想
問題是,「中國收回香港」出現在《基本法》序言內,而「南方」包括「南部」,也是略懂中文的小學生都明白的意思。再說,內地官方文件紀錄1992年鄧小平南巡也用過「中國南方」,而把「香港位於中國南方」想像為香港在中國境外,是連真港獨分子也不容易產生的幻覺。
評審報告質疑的用詞,還包括「造就了今日西方優勢的基礎」(評語:觀點值得商榷)、「中共一黨專政」(評語:用字不當,概念不清),甚至「1937年第二次中日戰爭爆發」(評語:用詞不當)。這些一般人接受的事實或描述,不被評審小組接納,主要原因是否擔心不符合今天中央政府的歷史觀?
實事求是,全世界政府對歷史教育都有政治考慮,而經由官方認可的教科書也可能需要適當配合。例如,1947年國民政府鎮壓台省人,造成多人傷亡的二二八事件,首次出現在台灣歷史教科書已是33年後的1980年,而僅是短短一句;再過10年,當地教科書才列入「頗多傷亡」的字眼。
話說回頭,假如港府在評審歷史教科書上矯枉過正,處處揣摩上意,以至放棄《基本法》賦予「自行制定」教育政策的自主權(例如全部採納內地的歷史事件的觀點),香港學生便會喪失與內地學生有異的國際視野和分辨能力。這對香港下一代在一國兩制下貢獻國家的能力,完全沒有好處。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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