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 Apr 03 2025 06:36:12 GMT+0000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不公義的「平衡」何須維持?

究竟這個「平衡」本身,是不是公義的平衡?若不是公義的平衡,我們就沒有必要維持。

今天談談「平衡」這件事。我們經常聽到政府官員說,決策要在一件事與另一件事之間取得平衡,而且通常是關乎各持份者的利益。為了兼顧不同團體之間的利益,政府做任何政策都提到「平衡」,尤其在推行、介紹政策時,亦往往會指出不同團體、不同利益之間的平衡得來不易,不應隨意打破。另外,經濟學家也經常提到供應和需要均等的平衡。「平衡」這個詞聽起來無懈可擊,兼顧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聽起來好像很正確。實際情況真的是這樣嗎?在達至平衡之前,我們何不先看看這平衡是否公義?如果不是,為什麼我們要保持?為何不打破之?

譬如說,警察在辦案之時,不會說警察要保持匪徒與市民之間的平衡。因為我們知道匪徒、賊人得來的利益,是以不公義手段取得的不義之財。若刻意因為要平衡,而維持匪徒的利益,我們會認為這就罔顧了市民的利益,是不公義。在政策推行上,尤其牽涉土地、運輸等範疇的政策,現有的平衡大多都不是一個公義的平衡。很多團體會從現有體制中得益,但這個利益是以不公義的方法得來。這種情況下,繼續維持平衡,就是令不公義持續下去,我們自然不應繼續這平衡。

政府應擔當公義執行者

政府應擔當公義執行者的角色,嘗試打破平衡,而不是為了兼顧某些團體的利益,讓不公義繼續。可是,在大部分時間,政府都未必願意這樣做。政府未必有這個膽量,因為一旦打破了平衡,就是損害了一些持份者的既有利益,從而導致很多既得利益者站出來反對,甚至造成社會混亂。政府害怕這樣的事情發生,他們也可能要承擔政治責任。所以,由於風險太大、代價太高,政府往往傾向保持現狀,規避風險。

然而,社會上很多的不公,若不是由政府去打破既有平衡,很多人都沒有能力去打破,除非民怨已經累積得非常之高。但同時我們也要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政府所希望維持的這種既有平衡,最終因為民怨爆煲被打破,接續下來可能出現的社會混亂,可能帶來極大社會代價。這又是政府和社會樂見的嗎?

在此,我奉勸政府官員,以後當你們說要維持多方面的平衡這句說話之先,請謹記一點:究竟這個「平衡」本身,是不是公義的平衡?若不是公義的平衡,我們就沒有必要維持。

原刊於《頭條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莊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