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王耀宗教授和博士生陳冠匡一同撰寫〈從台獨運動的歷史看香港的本土主義〉,探討香港和台灣的本土主義。文章內容豐富,現分四篇刊登,本文為第一篇。
前言
近年香港本土意識勃興,八九十年代後的年輕人產生強大的本土認同感,個別的激進青年更進一步呼求香港獨立的口號,此種趨向至2016年農曆年初一晚之旺角騷亂而臻頂峰。雖然北京將旺角騷亂定性為「個別分離組織式人士所策動」的騷亂,但其實,北京已將港獨與藏獨、疆獨和台獨並列,視此股力量為心腹大患(註1)。
本文之主旨並不在於分析此四大獨立運動。畢竟藏獨與疆獨,離香港頗遠而涉及之原因也複雜,不是一言兩語可以講得清楚。本文希望從一個比較的角度,分析香港人極為熟悉的一個政治實體內所產生的獨立運動,與香港的本土主義作一對照,以探索未來香港的走向。
本文首先以政治學的概念來界定國家獨立運動的性質;其次為論述台獨之根源,再次會論述現代台獨運動的源頭,隨後分析在兩蔣(蔣介石及蔣經國)及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等時期的分展,以及直至最近的型態及困局。
香港的部分,先論述本土主義發展的根源,並將本土主義分為兩期,分析其中之理論觀念及訴求,跟着分析「本土主義」作為社會運動的發展趨向,最後並對所謂「港獨」的發展作出預測。
所謂「獨立運動」,從政治學來說,就是「民族建立運動」(Nation building movement),也可以說「民族國家的建立運動」。現在一般所謂的國家(state)也可以稱為「民族國家」(Nation state)。政治學者有廣泛共識民族國家之構成有四樣要素:人民(公民)、土地(領土)、政府及主權(Sovereignty)(註2)。不過,從當今的複雜國際關係來說,似乎有必要加入第五項因素:國際上的外交承認。前四者是內部因素,特別是政府與公民的關係;後者是外部因素,涉及國際關係。現在如果國際上沒有一個外國承認交往,恐怕這個國家也頗難生存下去。
民族建國運動的興起,首先是住在一定土地上的人民自主意識的甦醒,認為有必要組織一個自己民族所構成的國家,以維護人民的權益。人民獨立和自主意識甦醒之後,要團結一致,推動整個運動向前,接着組織一個有效的政府,制訂為民眾所接受的憲法,最後是國際承認,建國運動才算成功。很明顯,這是一條漫漫的長路。(註3)
世界上民族眾多;建國之路徑各自不同,也有獨特的民族而沒有建國的。例如吉卜賽(Gypsy)是一個民族,散布在歐洲各地,他們並沒有建國之訴求。歷史上猶太人有強烈訴求,二次世界大戰後,經英美強國干預下,終於在中東建國。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及蘇格蘭,經數次公投失敗後,獨立遭選民否決。有強烈建國願望的巴勒斯坦人,雖然有自治政府及土地,但始終為以色列所阻,不能建國。蘇聯解體後,出現了一系列的新國家,如波羅的海之立陶宛等三國、烏克蘭及格魯吉亞等幾個中亞國家,以及對中國政府更有所謂「四獨」的問題。(註4)
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台獨發展
在明清朝初期,台灣位處偏遠海外,明清君主均不甚在意。15世紀時,主要原住民是土著。十六、十七世紀,工業革命爆發,歐洲生產力突飛猛進。1544年,殖民主義開始擴展,葡國人東來,碰上此島,稱為「福摩薩」(Ilha Formosa,意即美麗的海島)。17世紀始有頗多之福建人士移居。荷蘭人在1624年,和明朝協議,管治台灣,並於1622年將西班牙勢力逐出。1662年,鄭成功率兵攻擊,成功佔台,結束荷蘭38年的殖民統治。1683年,清軍將領施琅重新佔領台灣,結束鄭氏家族的統治。1885年,清為台灣設省,1895年,清日戰爭,簽「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予日本。(註5)
不用說,荷蘭殖民台灣及鄭成功避清而至台灣,都不能稱為台獨,前者是殖民統治,後者則是暫居,並奉大明為正朔,並沒有台灣國家主體意識的成分。
嚴格來說,日本治台50年,其中雖有零星之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事件,然不能搖動日本統治根基;人數少,影響少,容易被日本消滅。
1895年清日戰爭,清朝大敗,30年自強運動一朝被摧毀,北洋艦隊全軍覆沒。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字,割讓予日本;期間部分台灣士紳曾經要求法國武力干預,然因法國單獨孤掌難鳴而作罷。而簽字不久,還未正式割讓,部分台灣官紳即在5月23日發表「獨立宣言」,並於25日成立「台灣共和國」(註6) ,這次台獨歷史不長,只歷時150天,就遭日本消滅。不過,在台獨的發展史上,這卻是里程碑的事件,第一次用台灣的本名而自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似乎到現在,還未能成功。
不過,這個運動之政治理念仍是基於對清朝之認同,從定名國號為「永清」即可知,而國旗為「黃虎旗」,也意含不敢僭越清朝龍旗的權威。「台灣共和國」事件,是政局大動盪──清朝戰敗割地賠款一之產品。另一起相關的所謂「八一五台獨」或「辜振甫台獨案」也是一樣;此案之發生也在於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盟軍策劃中國接收台灣時,台灣紳商林獻堂及辜振甫等人和日本軍官牧澤義夫及中宮悟郎等人在草山(陽明山)策劃台獨,會後提出「台灣人的台灣」、「台灣門羅主義」等主張(註7)。這次活動最後也是無疾而終。
饒有趣味的是,在日治時期,大陸的國民黨及共產黨的黨政官員,均對台獨表示了同情及支持。這一方面是基於意識形態之原因,1917年列寧所領導的蘇聯共產主義革命成功,成立第二國際支援世界各地的工人運動及革命。反殖民統治是被認為世界革命的組成部分,中共差不多是共產國際的支部,而國民黨亦因孫中山聯俄容共的影響,亦受馬列主義影響。當時朝鮮及台灣正受着日本的殖民統治,台獨運動被視為世界壓迫民族反抗帝國主義的一部分,所以,國共都支持台獨。(註8)另一方面,國民黨雖統治中國,然管治不及台灣,內部中共之擴展也成為心腹大患;就中共言,長期受到國民黨之圍剿,自身難保,廉價支持台獨之言論,突顯其反帝國主義高昂之革命鬥志,同時亦可拉攏台獨之政治力量,擴張自己的勢力;說說無妨。49年後,要真正收回台灣,其言論即有轉變。
2.28事件後的台獨
2.28事件是台灣近代史重要轉折點,也可以說是現代台獨運動的源頭活水。(註9)在2.28事件中,台灣的整個社會及政治精英階層幾乎被國民黨摧殘殆盡;最令人震驚的是,從1945年中國民黨接收台灣始,而至台灣人在2.28「全民起義」止,不足2年的時間,國民黨的管治逼使台灣人從「倒履相迎」大陸人,而至全台灣的民眾反國民政府的暴動,其吏治腐敗之深、之廣,實令人驚嘆。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旋即與中共陷入內戰,而且節節敗退,1948年後,更是一面倒的潰敗;1949年底蔣介石將政權遷台,於1949年5月9日起在台頒布戒嚴令,直至1987年7月15日戒嚴解除為止,歷時38年之久。在該段時間,國府將台灣置於鐵腕政治內;直至80年代初,蔣經國開始「自由化」的政策,從所謂「硬的威權主義」(hard authoritarianism)轉型為「軟的威權主義」(soft authoritarianism)。(註10)
為了汲取教訓,國民黨入台之後,一方面實施軍法統治,對於政治異議毫不留情鎮壓,特別對於「涉匪」、「叛亂」以及台獨等份子,逮捕尤多。(註11)另一方面,為鞏固留守基地,實施土地改革,穩住絕大多數的農民;並且,為應付美國的壓力,建立地方自治架構,實施鄉村的初步基層民主。(註12)
在國民黨的強力鎮壓下,台獨在台灣內部的活動空間並不大,於是在海外(特別在日本及美國)的台獨活動沛然大盛。例如廖文毅於東京1951年成立「台灣民主獨立黨」,並於1956年成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1970年代以後,全球台灣台獨組織匯聚於美國紐約而成立「台灣獨立聯盟」。
至於島內,1964年9月20日發生的以彭明敏、謝聰敏以及魏廷朝為主角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事件」頗為轟動。其中宣言明確主張要「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新的憲法」等,建立「法理的獨立」(Independence de Jure),以別於「事實的獨立」(Independence de Facto)。彭明敏當時為台灣大學政治系系主任,國民黨所重視之台籍精英,當時名聲頗響,此事件亦為國際所觸目。他和謝、魏被捕,判刑8年,後獲蔣介石特赦,於1970年逃離台灣,成為海外台獨人士之精神領袖,直至90年代初期,台灣民主化後才回歸。(註13)
另一起較為著名的「半台獨」涉及著名的國民黨黨內異議份子雷震。雷震曾為蔣介石秘書,國民黨遷台後,雷震成為黨內自由派,對國民黨施政時有批評,並刊行《自由中國》半月刊,凝聚自由派知識份子。1960年,他試圖與台籍知名人士高玉樹等人組織反對黨,遭國民黨控以匪諜罪,被囚10年。出獄後,仍關心時局,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引起台灣內部大震盪,面對危急存亡之秋,1972年,雷震發表一篇〈救亡圖存獻議〉,大膽提出宣布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The Democratic state of China – Taiwan),以開創台灣政局新局面。
此項宣布雖然包含中國(China)之因素,但如配以新憲法,則已構成「法理的獨立」,出自一位來自大陸而是資深國民黨的人士,實為突破創新之舉。(註14)其後,有台灣的「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發表〈人權宣言〉要使台灣成為一個「新的而獨立的國家」等。
以上所述,幾全部都是政治理念及主張的宣揚,而不及暴力行動。在海外則有台獨份子主張用暴力推翻國民黨政權,然大多數是零星之事件(註15),對國民黨專制管治影響不大,其中1970年在紐約行刺蔣經國不逞之事件,可能對蔣經國在1972年升任為行政院院長之後,實行「本地化」政策,改革黨政架構,回應國際危機,略有影響。
註1:〈饒戈平:港激進分離組織 與疆獨藏獨無異〉,《明報》
註2:Baradat, Leon, (2012). Modern Political Ideologies: Their Origins and Impact.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Pearson, Chatper 3.
註3:現代化的理論,認為要解決5大危機才可以變成一個現代化的民族國家:認授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認同感危機(Identity crisis)、參與性危機(Participation crisis)、分配性危機(distribution crisis)及滲透性危機(Penetration crisis)。
註4:藏獨和疆獨之問題日趨惡化,一方面有國際勢力之因素,但中共本身政策主嚴厲鎮壓也是一個原因;中共之對藏政策最為寬鬆應是1980年代胡耀邦的時期。
註5:這一節的分析,作者主要參考陳佳宏,(2015),《台灣獨立運動史》,第三次印刷,台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註6:陳佳宏,(2015),頁47。
註7: 然而根據陳佳宏之研究,此事件是否真正之台獨,頗堪商榷;因為幾乎所有參與者全部否認,辜振甫至死認為是構陷而成;而日本軍官牧澤義夫在垂暮之年也斷然否認。見陳佳宏,(2015),頁67-68。
註8:陳佳宏, (2015),頁56-59。
註9:有關2.28事件之分析,不計其數,台灣的國史館以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都有有關資料彙編出版。而在1992年,官方也出版了正式的調查報告。一般認為當時被國民黨軍隊殺害之台藉精英約2萬8千人左右。
註10: Fell, Datydd, (2012).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Taiwa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pp. 24-27.
註11: 不過,陳佳宏的研究,從1945年至1991年,在台之政治犯案件中,涉及台獨的有52宗,但涉「匪」者多達400宗,由此可見,在強力鎮壓下,台獨不活躍,反而中共之「涉嫌者」被視為心腹大患。
註12:Rigger, Shelley, (1999). Politics in Taiwan: voting for democrac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pp. 81-83.
註13:陳佳宏以台獨的五進程來論述台獨:即「客觀的台獨」、「實質的台獨」、「主觀的台獨」、「建制的台獨」、以及「法理的台獨」等。我則認為這個架構十分累贅,「客觀的台獨」與「實質的台獨」,意義含糊;「建制」與「法理」有重疊之處。以「事實的台獨」及「法理的台獨」兩個概念即已足夠。
註14:現在看來,雷震當時所提出此項主張實是數十年來,台灣建國的最佳時機。
註15:如刺殺當時為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1970年4月24日);刺傷國民黨駐法總書記滕永康(1973年3月29日);刺傷國民政府要員謝東閔(1976年1月10日)等。對國民黨之統治影響不大。
從台獨運動的歷史看香港的本土主義・四之一
本系列文章: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