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犧牲香港以增加中外政治角力籌碼──送中惡法背後的近因

對港人,送中惡法摧毀香港人過去努力得來的一切、盡毀香港前途、奪去了我們的自由和司法制度。對外,林鄭須知當香港政府成功把各國「逃犯」送中時,亦是它把中國送上國際政治爭鬥。

作者按:本文寫於反送中惡法大遊行日2019年6月9日翌日。

林鄭政府近日不擇手段強推送中方案,事成後,任何身處香港的人(香港、國內、外國人),只要是中共要的人,港府都可「合法地」送去大陸。一直以來,整件事中最大的疑團是:一個影響如此深遠的方案,為何一定要在6月底前通過,到目前為止無人能給予答案。在此,我就想提出這當中最大的可能性:林鄭收到北京order,香港的送中法要在習總6月28、29日G20高峰會見特朗普前通過!

對港人,送中惡法摧毀香港人過去努力得來的一切、盡毀香港前途、奪去了我們的自由和司法制度。對外,林鄭須知當香港政府成功把各國「逃犯」送中時,亦是它把中國送上國際政治爭鬥之際──被奪去公民的國家不可能不向中國、甚至香港報復。事實上,多國已在部署送中法一通過就如何封殺香港!

送中方案 先天不足 後天難持

送中方案威脅所有在港人士人身安危、身家財產,強推之難,不言而喻。不過,此舉之難,不在技術上,亦不是因為它逆全港民意,因為港府從來都不聽民意;此舉之難,難在它不單欠法理(國際引渡法中的理)、反常理(例如它可把任何人變成逃犯)及反邏輯(法例可以隨意被修改去包容犯更嚴重罪的逃犯),而且立法真正動機不明、諮詢期出奇地短、立法過程極倉卒,對法案中人權法治的保障、特首及法庭把關有多大權等問題,政府的回覆全不能服眾。再者,此法就算推成,亦不會久存,因為它倒行逆施:在歷史的進程中,人類的文明只有愈來愈追求人權自由民主法治,除非中共能倒轉歷史洪流。但這不單是個哲學上的說法,在現實中,中共借香港法庭之手在港捉拿其在國際政治角力中想捉拿的「逃犯」,就算送中法在港合法,別國會就此罷休?

送中方案通過後法律上的意義

通過後,送中方案給予港府法律基礎(即有法可依地)去處理任何其他地方向其提出的引渡要求,只要對方向港府要人,港府又想配合放人,它便可「合法地」作出移交安排。此方案不是處理一次性的移交,是一個有關香港長期地如何一般性地處理世上任何其他國向其提出的引渡要求。世上所有長期性的引渡協議都是一國與另外某國簽訂的,而且是雙邊雙向的協議。只有香港的送中法是香港自發地向全世界各國單向委身自己會送他國聲稱是本國逃犯的人回他國,而且還要向世界宣布香港這樣做是合法的!香港既把他國要的人送了回他國,有需要向外宣示此舉是合法的嗎?有!因為送回他國的人不是他國的公民而是別一國家的公民!別國會不抗議嗎?向誰抗議?向香港?向如願接收了「逃犯」的他國?抗議涉及多國,會不提升到國際層面?

這一切都不合法理、不合常理、但合中共的理!中共要把香港變成美國的加拿大,送中條例一通過,中共要抓的外國人,只要他身在香港,便可對外宣稱此人是中國的逃犯(向中國或其國民犯了罪的人),向香港要人,港府便可合法地把人送中!

送中方案威脅所有在港人士人身安危、身家財產,強推之難,不言而喻。(灼見名家圖片)
送中方案威脅所有在港人士人身安危、身家財產,強推之難,不言而喻。(灼見名家圖片)

什麼人可以被送中?

左報報道北京權威人士解讀國務院副總理韓正送中的言論時,得出有以下四類人士可被送中:(1)內地人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2)本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3)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以及(4)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

首先我們須知,要求香港移交逃犯,只要表面證供成立,港府就要備案。再者,就算一罪設有追訴期,凡未正式立案起訴的案都不能啟動追訴期,因此,對大部分被中國要求送回國的逃犯來說,他所犯的原罪可以是發生在過去任何時候!

第一類引渡爭議不大,只是被引渡之人,未受審前其財產便可被凍結。

第二類被送中人士在內地犯的罪要是屬於「雙重犯罪原則」,即是他犯的事在港及內地均屬犯罪。即是,港人(暫且)不會因為在內地犯了尋釁滋事罪回港後被送中。在此類中,可被引渡的罪都列在原本46條後減至37條的可引渡罪中,而且他犯的罪要嚴重到可判監7年才可被引渡。這類中,凡曾踏足內地的港人都有機會被變成可被送中的逃犯,因為大陸只需向香港法院提供犯罪表面證供,大陸有心要某人,提供表面證供有多難?

第三類會影響所有香港人。香港本身現時沒有國家安全法,表面看來,現時港人在港講港獨並無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如果「雙重犯罪原則」不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或23條立了法或一國兩(法)制變成了一國一(法)制,所有曾經在港高呼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等的港人,中共可把他們變成第三類人士抓回國。

第四類更厲害:世界上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了黨法認為他對中國國家或人民犯了任何罪,只要他身在香港,中共就可以抓人!換句話說,全世界人、在任何地方做的事,都可受中國法律制裁!這當中若涉及國防及外交利益的罪行,港府不可以向大陸的引渡指令say no,這也難怪,《基本法》就寫明國防、外交不是屬香港的事。

中共要把香港變成美國的加拿大,送中條例一通過,中共要抓的外國人,只要他身在香港,便可對外宣稱此人是中國的逃犯,向香港要人,港府便可合法地把人送中!(灼見名家圖片)
中共要把香港變成美國的加拿大,送中條例一通過,中共要抓的外國人,只要他身在香港,便可對外宣稱此人是中國的逃犯,向香港要人,港府便可合法地把人送中!(灼見名家圖片)

中共在港強推送中法真正的目的

送中法對香港萬害無一利,你只要想像明天一睜開眼睛香港變成大陸其中一個城市,你就立即知送中法有幾惡:內地人以前在大陸犯罪後逃到香港的可以立即合法地被抓回大陸;港人在內地曾幾何時犯了大陸的法,回港後大陸可以來港把人抓回大陸;港人在港遊行示威喊結束一黨專政、港人參加美國國會聽證會、舉辦悼念六四活動等,總之任何黨之外的政治活動都不可做,因為這都是有損國家安全的活動。在大陸得罪中共的中國人不會來港,外國人留港亦要格外留神,因為隨時可以被中共找藉口不經外交途徑直接抓回大陸。我問:到時住在香港與住在大陸任何一個城市有啥分別?

因此港人是很有道理對送中法生恐懼,到時,香港會有大規模移民潮、外逃難民、外商廣泛撤資、總部搬離香港、大量資金流走、外國取消對香港的免簽證,取消對香港的商業優惠,在外國眼中,香港已不是個自由開放、司法獨立、資訊流通、媒體自主的地方。

這一切都不是言過其實,不過,我相信中共藉送中法首先要收拾的不是港人或內地人,而是外國人。送中法通過前,身在中國被捕的外國人不多,他們留在國內,多有警覺性。在港的美國人多得是,送中法後,中國在港抓幾個美藉「孟晚舟」回中國實屬容易之事,不單可以報復,更可用他們作與美政治角力的籌碼。

送中惡法是中國的四面利劍

中美貿易戰現處膠着狀態,科技戰中中美各說各理,美國抓了個華為的孟晚舟,暫佔上風。G20高峰會6月28及29號在大阪舉行,到時若是通過了送中法,習總與特朗普會面交峰時,袋裏有籌碼心中也踏實些。如果交談和洽,籌碼可先袋着留後再用,有需要時想要對付哪國人就抓那國人。如果特朗普惡言相向,習總轉頭就旨令港府在港抓幾個美國要人,理由到時再加。可見這回特首對習總是多麼重要,所以林鄭拼了命也要立法會6月底前通過送中法。這把政治利劍,即時可用來對付美國,收拾台灣,及對付其他與中國政治角力的國家。

當然,中共遲早都要收拾香港人。送中四類人中是第三類人指涉的就是這些不聽話的港人,這是送中利劍的第二面。送中利劍的第三面要對付的是親建制的港人,他們與大陸之間關係極密切,送中法是這些人頭上戴的緊箍,一不聽話就把他們當是第二類人士送去中國。送中利劍的第四面,涉及的是四類人中的第一類人,是中共用來對付潛逃香港的大陸貪官,在這方面剛是凍結其財產也可令國庫進帳不少。

結論

昨天(6月9日)有103萬人參與反送中遊行,這是香港人的驕傲!政府的回應很簡單:政府尊重市民對送中方案表達不同意見,但方案繼續會在本星期三(6月12日)二讀(編按:當日審議已取消)。我想告訴林鄭及官員們:市民在反送中遊行表達的不是意見,我們是抗議送中惡法奪香港人一國兩制之權,讓北京可合法地越境執法!我們是在深深憂慮送中後我們的香港的命運!

後記

朋友問我為何我可以如此武斷,我承認這是我對事情的insightful想法。但我的insight不是憑空而來的,首先我是不斷地在想:就算送中方案真如港府所說的重要,why there is a deadline of passing this by end of June?為何西環訓示了建制派議員後他們全部釋懷?他們數十人中有什麼common factor足以令他們全部都安心自己不被送中?有!他們全部都不是送中四類人士中所指的外國人。再者,為何港府願意兩次修改條例,但就是不肯徹回條例,延遲亦不可以。最近甚至有知情人士好心提出「先通過後檢討」:讓習總先過了6月28日G20高峰會那關再算。

103萬人大遊行之後,政府再出聲明保證送中不涉「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政治罪行」等。當然啦!因為這些都不是習總要林鄭6月28日前通過送中法的近因。我亦可猜測不久的將來可能不會有第一、二及三類人士被送中。

其實我早就覺得6月底前要通過送中法是與習總6月底會見特朗普一事有關。最後給我無意中讀到一篇報道說有議員講漏口說港府要他們在6月27月投票通過送中法,再查查習總是什麼時候見特朗普,G20高峰會正是在6月28、29日進行!我說,世事真有如此巧合?

畢永琴 Rosaline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