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時代的香港,無論是討論新選舉制度是否民主倒退,抑或普選目標是否依然存在,恐怕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論者甚至可能被指為未能擺脫西方民主荼毒的餘孽。
期望政府和西九管理層不要為求政治正確而有意無意窒礙藝術品的創作和展出,並因此損害香港成為中外文化中心的目標。
在今次新疆事件上,中國政府反制外國官員,民間杯葛外國貨品,就看經濟飽受疫情打擊的西方政府和唯利是圖的外商可以堅持多久。
香港的土地、房屋問題製造社會深層次矛盾和擴大貧富懸殊,中央領導對此表示關注由來而久。除了澄清錯誤引述外,政府更應該用事實證明,本身是有能力去解決中央關注的房屋問題,毋須中央幫忙。
緬甸持續混亂,導致中國在當地的企業受到衝擊,令中國表達關注,並勸告緬甸軍政府與反對派和解。但這是政治,與人權無關。
雖然中美會談雙方意見分歧嚴重,但認為此次會談有用,並承諾保持溝通。換句話說,儘管開場氣氛惡劣,中美會保持鬥而不破的關係。
直至目前為止,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依然穩固,資金流入多過流出,事實真是如此嗎?未來會有什麼改變嗎?
由新選舉制度產生的特首、主要官員,以及有份治港的行政、立法機關的愛國者,他們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去處理及解決香港積累下來的眾多經濟民生問題,毋須中央操心或指點?
「忠誠反對派」是西方民主論述的一個概念,既然香港未來的選舉制度是要與西方民主切割,抄襲後者的概念是政治不正確。
除了審訊公平公正外,被告得到合情合理及有尊嚴的對待,也是香港法治的基本原則。
在商言商,外商當然會關心投資所在地的政治和經濟環境,以及其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影響。今次美國傳統基金會釋出的訊息,真的沒有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嗎?
在中央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新時代,公務員體制或個人,尤其是政務官,恐怕難以獨善其身。
《基本法》第121條在有關租金不變的條文中,列明「鄉村屋地」、「丁屋地」,而第40條卻沒有列明丁屋或丁權。這是否表示在草擬此條文時,人大有意保留丁權可以因時因地而改變的彈性?人大可否做得更多?
陳茂波要推行電子消費券計劃,比直接派錢複雜,因此需要仔細研究執行細節,確保市民收到消費券後,用得方便及舒服,更不要有太多金額和時間的限制。
在愛國者治港的大纛下,政府決定對港台嚴加管教是件很多人感到不快的事。港台能否在夾縫中找到生機?且拭目以待。
財政司長認為今年財政預算案「加糖」有難度,但筆者認為與其不派錢,不如為減輕來年派錢的負擔及增加政府的經常性收入,今年財政預算案可以增加兩項稅率。
為了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當局委任洋人擔當某些要職,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今次港交所委任歐冠昇這名美資投行人士,是否有更深層的戰略考慮?
政府輸入外地專科醫生的政策完全正確,也必須堅決推行。但在執行過程中,政府應該以最大的耐性和包容去獲取公營醫生的諒解。
可以預期,拜登主政後,美國會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與中國明爭暗鬥,爭奪話語權和制定國際規則的主導權。
英國於1月底正式落實BNO港人及其家屬先入境後入籍的安排,中國隨即宣布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及身份證明,旋即傳出中央政府將進一步限制透過BNO簽證取得英國國籍的港人應喪失在港的居留權及投票權。
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侵犯6名女童被判監46個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認為刑期明顯過輕。筆者認為,除了修訂性侵兒童罪行的刑罰外,律政司應該就余俊鑫的刑期提出覆核上訴。
假如梁振英的意思是指把特首產生辦法由選舉改為協商並不違反《基本法》及毋須釋法,這說法沒有錯。
從年宵市場翻生一事上,政府應該明白,最嚴謹的防疫措施有時也需要考慮市民是否認為合理,以及對業界以至經濟的影響。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在《南華早報》撰文,建議在指定日期後,港人利用BNO計劃入籍英國,即時喪失中國籍,並因此喪失在港的永久居留權。我曾撰文指BNO問題是枚政治炸彈,一旦不小心引爆,破壞無窮。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的首度發言代表他對珍惜香港法治的廣大市民和國際人士一份莊嚴承諾。讓我在下面節錄其中要點,並作適當解說。
美國對外宣揚的民主制度已失去公信力,更證明民主只會導致管治失序。我們不妨分析國會山莊暴亂與美國民主制度的關係,並從中作出一些結論。
這場屬於「重大行動」的大抓捕應該是由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拍板決定,而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理所當然參與其事。
今天不少港人質疑香港是否仍有法治。將會退任的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相信香港依然有法治,因為法官仍然是根據《基本法》和司法誓言去處理案件。不過,馬道立迴避提「三權分立」這個變得敏感的言詞。
這場轟動香港及美英等外國勢力的12港人案,根據內地官方的表述,包含兩個重點。我認為這宗案件對港人有3個啟示。
今次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並把黎智英還柙,相信會被視為回歸正軌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