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校本管理要有效實踐,辦學團體必須擔任一個積極進取、務實有為的角色,而教育局應為此訂立行政準則,令辦學團體及法團校董會能領導學校推展優良教育。
教育局質素保證分部推出「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一系列措施,回應社會訴求。但在原有自認為良好的基礎上小修小改,可以預見措施很難獲得業界有很大的迴響。
回歸前的小學校長培訓是側重於知識與技術層面,可喜的是回歸後,學員除了從小學校長領導培訓課程學到領導模式、知識和技能外,態度與價值觀也並沒有忽視。
教材是教師教授學生的主要憑藉,是教師進行教學,從事教育工作的武器和依據,更是學生獲得系統知識以啟迪思想,致力提高思想品德覺悟的重要工具。因此,教材內容的正確性和高素質決定一切。
香港教育崩壞了──國情教育失效、價值觀扭曲、個人品德蕩然無存、不尊重別人、守法意識薄弱等等,原來在不知不覺間,我們的教育制度已經千瘡百孔,並沒有把同學好好地教育起來。
校長管治校政的素質,應該由誰負責?我個人覺得不能一句到尾。
30年過去,時光不會倒流,校長早已難再位居神壇,高人一等。
被投訴濫權、失職或行政失當的學校領導人員,在未擔任校長之前,大多屬業界中不可多得的優秀教育專業人才,為何當他們轉換了角色後卻變成了另一個人,少了一個「好老師」,卻多了一個「壞校長」?
校本管理理應是由辦學團體或校董會領導層把權力下移,賦權校長好好管理學校,當中只需給他們清楚指示、信任與支持,他們便會把學校管理得妥當的了!事實是否如此,相信這只是一個美麗的迷思吧?
興德一案帶出的教訓,對所有教育持份者而言,絕對是一次重要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