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1月19日(周二)上午判刑。主要認罪者包括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其他被告獲判刑50個月至90個月不等。
筆者認為,香港國安法是一個較為溫和、務實和明智的手段打擊內外敵對勢力,也為日後香港選舉制度的徹底改革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奠定必要的基礎。
湯家驊認為,民主的最基本要求,是在一個穩定和大家都接受的憲制框架之下,民意代表參與管治,但如果參選的原因是去破壞這個制度,藉此推翻政府甚至是否定香港的主權國家,這並非是民主運動。
這場屬於「重大行動」的大抓捕應該是由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拍板決定,而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理所當然參與其事。
《港區國安法》正式出台有人指法例含糊,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四宗罪中,大部分是有針對性,特別是去年反修例事件中的各種暴力行為。其中三宗罪更詳細列出各種定罪行為,今集主席開咪曾主席會有詳細分析。
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2日)作出嚴正聲明,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港區國安法》法律文本充滿國內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與香港普通法的精神及法律語言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