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公眾地方

鄭若驊:參與、組織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集即屬違法
作者:本社編輯部2020-04-07
鄭若驊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