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中國的條款是中央政府認可的「刻意安排」,絕非「漏洞」。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林鄭有責任交代《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的安排的來龍去脈,而不是輕率高傲地斥之為「廢話」。
本文闡述的框架,國際社會應能釋懷,台灣應能接受,居港的內地疑犯也能依法遣返內地,達到政府當初立法的兩個目的,除非政府還有尚未告人的目的。
《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引起港人焦慮。官方應正視中國大陸司法弊端造成港人的陰影,回應民意修訂草案,只移交涉罪陸人,樹立港人港審的底線。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發表長文,呼籲特區官員認真考慮保留拒絕將港人移交給內地當局的權利。相反,政府可以考慮不移交港人到內地,改為在港接受審訊,即實行「港人港審」。
上街遊行的人絕對不擔心被引渡,擔心被引渡的人絕對不會上街遊行,他們除了安坐家中之外,亦有小部分人早已離開香港。
如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有點自知之明,應該立即撤回與內地進行逃犯引渡安排這一未經深思熟慮的議案。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高官愈是公開為這條議案辯解,就愈會讓全球聚焦在內地那名聲不佳的司法系統上。
自由、民主的社會,若無清晰的法律依靠,天下大亂。這是法律問題,也是教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