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市民來說,只要能把香港的新秩序整頓好,重新擦亮國際金融都市招牌,尊重並維護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既不負香港市民期望,也不負中央寄予的重任,就是一個有能力的香港特區首長。
香港在任何時期,新界的角色都是次要的,都是用來輔助香港的,換句話說,香港的繁榮,新界原居民貢獻良多,但全港市民似乎看不見這一點。
特區政府如能夠明確施政立場是維護弱勢社群,凡事不致過度向既得利益階層和資本壟斷集團傾斜,已經足夠。就算是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的產物,如果是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都應改變。50年不變,不是什麼都不變。
《基本法》第121條在有關租金不變的條文中,列明「鄉村屋地」、「丁屋地」,而第40條卻沒有列明丁屋或丁權。這是否表示在草擬此條文時,人大有意保留丁權可以因時因地而改變的彈性?人大可否做得更多?
借用財政司司長近日用語,要睇餸食飯,必須讓大家清楚知道,將來可以興建丁屋的數目上限。
香港由一個小漁村走向國際大都會,新界原居民做了最核心的貢獻,為什麽大家都看不到?新界的歷史是由愛鄉愛土開始書寫,留下愛國愛家血跡斑斑的一頁。
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以私人協約方式和換地批出的丁地權,屬於違憲,意即丁屋權本身合法,如用公家地就不合法。對原居民來說,這裁判的影響相當大。
相信政府寧願選擇用換地的方式,要原居民去政府指定的地方建丁屋。法庭只是說原居民沒有權利非要政府與他們換地不可,並沒有說政府不可以為了行政需要而選擇與原居民換地。
丁屋政策可以說是歷史留下,而揮之不去的權宜手段。如果把小型屋宇政策等同丁屋政策,就不啻於錯把馮京當馬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