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軍進行曲 電視台不宜播

「天天唱」的背景視頻,竟是耍太極踢大腳、小女孩飲老火湯、婦人繡花一類的場景,疏離嚴肅莊重的規範,缺乏「儀式感和莊重感」。

中共中央主導制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歌法,於10月1日生效。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官方即將啟動本地的立法。

香港官方「順應」的速度甚快。人大常委會初審(6月)後,教育局於7月更新《小學常識科課程指引》,在「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部分強調教國歌的意義。

港人對國歌法反應強烈,大都涉及對居民自由、二次創作、被亂加罪名的憂慮,卻未觸及電視台在晚間新聞節目前的天天奏唱〈義勇軍進行曲〉(下稱「天天唱」),是不適當的安排,早就應該停止。「天天唱」有違國歌法第7條之嫌,缺乏「肅立」和「舉止莊重」的有效約束。

《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必須肅立、有莊重感。(網絡圖片)
《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必須肅立、有莊重感。(網絡圖片)

作詞人田漢  文革時被整

定為國歌的《義勇軍進行曲》(1935),是1930年代流行的抗戰歌曲,由田漢(1898-1968)作詞、聶耳(1912-1935)作曲。1949年9月,第一屆政協(暫具人大的性質、有立法權)全體會議暫定為國歌。毛文革(1966-1976)初期被廢止,一度被頌神的《東方紅》或《大海航行靠舵手》替代。

田漢在文革初期受清算,受盡折磨於1968年死亡。

1978年3月,人大確定新的國歌(歌詞:前進!各民族英雄的人民,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幾年後,此歌停唱。

五四憲法、七五憲法、八二憲法,均未確定國歌(只有國旗、國徽條文),《義勇軍進行曲》處於暫代國歌的地位。

2004年3月的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依據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2003年10月)的決定,修改八二憲法,在136條增加條款,首次正式確定「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國歌法共16條,要點可歸納為四項:

一,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

二,對奏唱國歌的場合、禮儀的規範;

三,國歌納入「愛國主義教育」(按:中共十八大後的取向是:「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

四,對篡改、貶損、侮辱行為的警告或懲治。

毛文革期間(1966-1976),田漢的歷史劇《謝瑤環》被指為「反黨反社會主義大毒草」,圖為《戲劇報》1966年第2期的文章。田氏於1968年12月被折磨病死。(《戲劇報》書影)
毛文革期間(1966-1976),田漢的歷史劇《謝瑤環》被指為「反黨反社會主義大毒草」,圖為《戲劇報》1966年第2期的文章。田氏於1968年12月被折磨病死。(《戲劇報》書影)

在奏唱場合  舉止要莊重

對許多港人來說,國歌法是新鮮的,但內容並不新鮮。早在1984年8月,就有〈國歌奏唱的暫行辦法〉(下稱「1984辦法」),這是中共中央授權中宣部擬訂的。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下稱「2014意見」)。

在「一黨領導」體制下,黨在法上、黨大於國。「黨內法規」內的紅頭文件,具有「全國性約束力」。

國歌法是新瓶舊酒,內容大致與上述文件相同。不同的,是國歌法是正式的「國家法律」,偏重原則性的規範;上述文件則有細化規定。

例如,國歌法第7條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註1)

「1984辦法」則有「舉止莊重」的細化規定:「不得交談、擊節或鼓掌」(第3條)(註2)。

「2014意見」寫得更加詳細:

「奏唱國歌時,應當着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立致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自始至終跟唱,吐字清晰,節奏適當,不得改變曲調、配樂、歌詞,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語、擊節、走動或者鼓掌,不得接打電話或者從事其他無關行為。」

政治性節慶  才安排奏唱

早在2004年,香港官方在多家電視台晚間新聞前安排「天天唱」,並配「心繫家國」的背景屏幕。多年前筆者曾提及「天天唱」不適當,但未詳細解釋。現在筆者仍堅持「不適當」之說,並解釋理由。

理由之一,是場合不適當。「1984辦法」規定,可奏唱國歌的場合是:重要慶典或政治性公眾集會、正式外交場合或重大國際性集會和「遇有維護國家尊嚴的鬥爭場合」(第1條1、2、3款)。

「2014意見」亦列此3類場合,另增加重大運動賽會等(第1條1款)。

禁止奏唱的場合,是私人婚喪慶悼、舞會和聯誼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1984辦法」第2條、「2014意見」第1條2款);此外,「非政治性節慶活動,其他在活動性質或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亦不得奏唱(「2014意見」第1條2款)。

香港官方要電視台「天天唱」,就得先了解規則,如《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也。」至少要了解北京官方的相關規定,對奏唱場合和莊重儀式有認知。

「天天唱」實是形式化、庸俗化,類似毛文革時天天唸毛語錄或早朝拜晚頌恩,與必須重大集會或「政治性節慶活動」的規定相背。

在中國大陸,並無官方電視台「天天唱」之舉,直到9月1日公布的國歌法,對電視台奏唱國歌仍有嚴格的規定:在「十一」、「五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和省級電視台按國務院廣電總局規定的時點播放國歌(第13條)。

應該肅立時  猛挖香港腳

不應「天天唱」的理由之二,與嚴肅、莊重的氣氛和禮儀規範相背。

「天天唱」的背景視頻,竟是耍太極踢大腳、小女孩飲老火湯、婦人繡花一類的場景,疏離嚴肅莊重的規範,缺乏「儀式感和莊重感」。

更為重要的,是奏唱時必須「肅立、舉止莊重」,官方並不能讓觀眾都符合這種禮儀。據網絡平台「知識人」留言,觀眾有的一邊看一邊抽煙;有的蹺二郎腿打手機,向通話的女友飛吻,還嘖嘖有聲;有的猛挖香港腳或在罵小孩;也有人接聽電話、聊天;誰在肅立?

「天天唱」暴露長官意志與現實脫節,脫節與缺乏相關的常識有關,現在是回歸常識的時候。官方如一意孤行繼續「天天唱」,諒會引起「違反國歌法」的司法覆核之爭。

註1,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7-09/02/nw.D110000renmrb_20170902_1-06.htm

註2,http://www.celebritiespress.com.hk/99170903.htm

表:田漢與《義勇軍進行曲》
表:田漢與《義勇軍進行曲》

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