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司法機構不應政治化

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1月12日出席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並致辭回顧去年本港法治情況,他的演辭中文譯本如下: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嘉賓: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全體仝人,熱烈歡迎各位蒞臨本年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回顧香港過去任何一年,說我們的社會經歷了種種挑戰,這話準是對的。2014年也不例外,而我亦深信今年將會為香港帶來某些挑戰。當社會面對這些挑戰時,我們絕不可忽略那些在過去,並且在將來會繼續造福香港的基本要素。
在剛過去的一年,本港的法治——這始終重要的議題,是社會人士最常談論的話題之一。其中一個討論的層面,是香港法院在司法的工作上,受到政治因素等外來因素的影響的程度如何。過去一年,政治很多時候圍繞着港人生活。然而,仍待回答的問題是:除了嚴格引用法律本身外,法院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政治或政治考慮等因素所影響或左右?
答案其實明顯不過:法院在司法的工作上,不會、亦不能受到諸如政治或政治考慮等外來因素絲毫的影響。法院和法官都只會引用法律斷案。法官的憲制角色,是裁斷訴訟各方之間的法律糾紛。即使法律程序或因政治理由而引起,法院的功能亦絕非解決政治問題,而是僅就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法律和法院司法的目標,就是在南轅北轍的利益取向和意見分歧之間,尋找一個公正、恰當的平衡。(亞新社圖片)
法律和法院司法的目標,就是在南轅北轍的利益取向和意見分歧之間,尋找一個公正、恰當的平衡。(亞新社圖片)
法治,是所有社會的基石,亦是凝聚社會的要素。香港有超過700萬人,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和家人可以過有尊嚴和豐盛的生活。每個人都有權如此生活。然而,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利益訴求,也有不同的價值取向。每個人都各有意見主張,彼此的分歧有時甚大。法律的凝聚力,正正在於確保個人的權利,尤其是一般所謂的基本權利,可獲法院執行之餘,他人的權利亦得到同等的尊重。法律和法院司法的目標,就是在南轅北轍的利益取向和意見分歧之間,尋找一個公正、恰當的平衡。簡而言之,我們的目標是確保基本人權可獲法院恰當地執行,而個人的權利和社會上他人的權利都得到尊重。
這一切如何得以實現?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切的起點。人人,包括政府、官方機構和公眾人士。不論任何人、任何群體或任何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亦不會獲法院優待。這是尊重他人權利這概念的要義。
其次,至為基要的,是法律在實際運作時,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不論是政府、官方機構、社會大眾或社會上任何界別的影響。
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亞新社圖片)
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亞新社圖片)
我剛才提及法治和司法的幾項要點,包括平等、忠於法律及其精神和司法獨立,全都是法律賴以運作的基礎。這些要點亦已在香港的憲法——《基本法》中訂明及得到保障。
法官的憲制角色是單單依據法律判案,這反映於《基本法》中關乎行使審判權的條文。《基本法》第84條直接訂明法官須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所有法官均曾宣誓恪守法律,並以無懼無偏的精神維護法制。《基本法》的其他條文亦訂明法官的資格:法官應只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正是根據這兩項準則,向行政長官作出有關法官的任命推薦。除此以外,沒有其他適用於所有法官的資格準則。對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有國籍要求,即兩者均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至於對其他法官,則沒有此項要求;《基本法》且訂明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
司法機構的獨立當然是本港法律制度的關鍵要點。《基本法》中與司法機構獨立有關的規定,至少有三項不同的條文。剛才提及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亦必須為獨立的委員會。
我在去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指出,我們法律制度的某些要點,顯明了本港的法治和司法機構的獨立,並不僅在理論上存在,而是真確地存在。在我談論近來發生的事以強調其真實存在之前,讓我先闡述一些最新的發展,這些發展既關乎司法機構,亦會影響社會人士是否能將其爭議糾紛訴諸司法:
(1)爭議糾紛得以訴諸法院,是任何法律制度的關鍵所在。一個地方即使有健全的法律體制,法院也聘任了最優秀的法官執行司法工作,但如果當事人要將其爭議糾紛訴諸法院卻難於登天,一切亦屬徒然。《基本法》明文規定社會人士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援助是協助當事人更能無礙地尋求公道的重要一環。在多個不同類別的案件中,例如司法覆核的申請(即往往涉及市民針對政府而提出的法律訴訟),訴訟人均可申請法律援助。
(2)去年,司法機構一直積極檢討區域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限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款額上限,目的是提高此等限制以便當事人可以將糾紛訴諸法院。
(3)最近,立法會經投票表決,已廢除了以「當然權利」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這一途徑。這一種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方式現已過時,亦不容於現代的法律制度。這一上訴途徑使案件可以單憑訴訟金額的大小而獲得提出上訴,從而在不同的訴訟人之間引起不平等的情況。我樂見廢除法例這項條文。
(4)至於招聘法官方面,我們大致已取得良好的進展。但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的招聘,遇上某些困難。有見及此,並為了配合司法機構整體的長期需要,我們正進行多項檢討,例如法官服務條件檢討及退休年齡檢討。須予緊記的是,維持法官的高水平,不負市民的期望,這點至為重要。正如我曾多次指出,與其委任水準不符的人士,倒不如容許職位懸空。
(5)今年,我們有望可見終審法院遷往位於昃臣道的前最高法院大樓(亦即立法會舊址)。我們獲得建築署告知此舉切實可行。建築署在這項搬遷工程中克盡厥職,裨益社會,我謹藉此機會代表司法機構向建築署致以由衷謝意。新的終審法院大樓將會是香港法治的恒久而鮮明的象徵。我殷切期待新大樓啟用,並歡迎公眾人士親臨參觀這座歷史悠久的建築物。
過去一年,司法機構的各項運作需要及措施均獲得政府當局與立法機關的鼎力支持。我謹在此表達衷心的感謝。就法院司法的工作而言,獲得此支持誠然重要,而同樣重要的是,與司法機構有關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政治化。
在抗議活動期間出現的訴訟,有關的法律程序實為法院奉行法治的明證。(亞新社圖片)
在抗議活動期間出現的訴訟,有關的法律程序實為法院奉行法治的明證。(亞新社圖片)
接下來,我想談論一下近日發生的事件。對於佔領抗議,我當然不會評論相關的政治議題,但卻希望在此談談其與香港法治的關係。我認為,近日這些事件正正顯示大多數人均尊重法治,亦再次體現法治在我們社會中的核心地位。沒有人對我們是否需要尊重法治這點提出實質的質疑,而原因亦是顯而易見:我們實在很難想像會有人認真地提出,法治,以至法治所代表的一切理念,是不需要備受尊重的。法院的工作,其保障基本權利的核心任務,以至無懼無偏、公平地履行司法的工作,均有賴整體社會尊重並相信法治。
在抗議活動期間出現的訴訟,有關的法律程序實為法院奉行法治的明證。原訟法庭所審理的數宗強制令申請,由負責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法官審理多日,法官小心翼翼、一絲不苟地審視了每項可能成立的法律論據。訴訟各方均有充分機會向法庭陳詞。向法院尋求公道之路亦未被堵塞——案中的被告人均獲得法律援助,由資深大律師及其他經驗豐富的大律師代表。訴訟程序中的每一步,都是依據法律和法律程序進行,整個過程亦公開予公眾旁聽。
在這幾宗強制令程序中,法院均頒下詳列理由的判案書,清楚得見法院是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其後,若干訴訟人就原訟法庭的判決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駁回這些申請時亦詳細解釋其決定的法律理據。凡此種種,都能顯示我們法院的一貫做法:嚴格遵照法律斷案,以履行司法機構的憲制職能,並將詳列理由的判案書公開予公眾查閱,使之有目共睹。法治和司法的工作,就是這樣得以實踐,而這正正是本港司法機構每日的運作。今日如是,將來亦定必繼續如是。
容我再補充一點。正如剛才提到,每當法院面對棘手的案件,費煞思量作出了法律裁定;這些由法院頒下的判決和命令,理應獲得尊重和遵行。法院最近就相關案件頒下的強制令,社會大眾亦會期望獲得遵行。畢竟,訴訟各方——當然亦包括敗訴方——均已獲得充分機會向法庭陳詞。無論所持的信念或所懷的動機是甚麼,所有人——包括政府、社會大眾或其中任何界別的人士,都必須尊重法治及其代表的一切理念。法治的目的正是要保障我們的權利,並幫助實現每一個社會都有的目標:對個人權利的尊重,以及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
我們應一再提醒自己,香港社會這一基本要素。我們在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聚首一堂,今年如是,每年如是,正是要彰顯法治何等重要。我們所有法官均深明此義,而稍後的演說亦當會提及,法律界仝人務須同樣清楚明瞭這一點。我相信社會大眾都已明白,亦理所當然會如此期望。
對我們所有人而言,過去一年是發生了許多大事的一年。我在此謹祝各位新年進步、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