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國人在德國柏林國會大廈門前行納粹軍禮,被德國警方逮捕。國人無知行為值得譴責,還要看到,雖然戰爭已經結束70多年,德國對於納粹的罪行仍然十分執著。回頭看香港,某些年輕人竟然揮動英國的龍獅旗,整個社會難道就無動於中嗎?
在德國、波蘭、斯洛伐克、奧地利等國家,行納粹軍禮是刑事罪行。兩名無知的國人,無視戰爭對歐洲人民帶來的苦痛,竟然還在行納粹軍禮時互相拍照尋樂。他們被抓,被控告的罪名最高懲罰是監禁3年。他們可以交付500歐元保釋回國逃之夭夭,而消息傳遍世界,是在嘲笑中國人對歷史的無知、對戰爭帶來幾千萬人遇難的輕慢。
犧牲部分言論自由
德國憲法禁止對納粹以任何形式的傳播,還有「仇恨語言」(hate speech)法例,行納粹軍禮觸犯禁例,希特拉的自傳《我的奮鬥》雖然並非禁止出版,但擁有該書版權的州政府主動放棄出版自由,直到該書的版權過期,2016年才得以重新出版,但出版商都自覺加上評論以及該書提及的歷史事件加以註釋,讓讀者有更全面的認識。
為了避免歷史重演,德國人禁止納粹的傳播,放棄了部分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反觀香港,竟然有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公然以「支那」稱呼自己的國家,法庭只是褫奪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沒有法例可以對他們激起的民族仇恨加以制裁。香港年輕人揮動龍獅旗,雖然不能跟納粹軍禮相提並論,但他們有想過這也會激起民族仇恨嗎?
香港有很多人被港英政府有形和無形逼害過,即使不提個人的坎坷遭遇,但對於因為政治取向而被無情逼害的市民而言,施以逼害的港英政府,就是激起仇恨的象徵。表達自由是有限制的,當你的表達引發一個大群體的痛苦回憶,就應該被列入禁止之列。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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