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公民實踐培育基金於2017年6月17日舉辦「2047:香港何去何從?」論壇,請來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香港眾志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以及《十年》電影策劃人兼導演伍嘉良擔任講者,五人分享他們對未來30年的看法和想像,並開展有關香港二次前途問題的討論。以下是李柱銘當天的發言:
曾鈺成提到我曾經說過「1997年後我會坐牢」,他說我現在尚未坐牢,說得對,是「尚未」。我已經被拘捕了兩次,只是未被起訴。
其實關於「一國兩制」,我已發表了相當多意見。我不希望一國兩制變成「我制你唔制」(我願意,你不願意)。
但北京是否願意?她早前說「兩制」是幻覺。一國成了事實,兩制卻是幻覺。
一國兩制 事實與幻覺
我曾說過,一國兩制的平衡,就好像一個大人與小孩玩搖搖板。若要雙方「有得玩」,大人就要遷就小孩,向中間移動,直至達到平衡,即中央政府要遷就香港。現在卻不是,中央自己坐到末端,更叫小孩向中間移動,如何玩呢?
吳靄儀今天在,我不談太多法治,就談談近期的釋法。多次釋法中,今次最糟糕。法官聽畢雙方的陳詞,周末寫判詞,星期日就釋法。人大解釋《基本法》104條,談及依法宣誓要效忠《基本法》的細節。
其實相關細節,香港已經有《宣誓及聲明條例》(Oath and declaration)詳細交待。
但憲法不會寫細節,今次解釋《基本法》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後便多了很多細節。例如何謂莊重?如不符合,就當你失去相關資格。
問題在哪?試設想,假如有一天中央說:「你害怕立《基本法》23條嗎?就讓你參與草擬,寫到合符你們的心意。」就算找海外大律師工會評論,表明相關修訂不會侵犯香港任何人權,但可以去到有一天,北京不喜歡某君,突然來一次解釋《基本法》23條,判某君叛國,法律甚至有追溯力。
以前我一直說特區有責任為23條立法,但一定不可剝削人權。但看到這次釋法的後果,我認為千萬不可,否則就是自掘墳墓,因為現實是《基本法》任何一條北京都可以釋法。
近來內地法律界也很誠實,最近說法是:「促使人大釋法的制度化、常態化,成為中央保障一國兩制實現的法律利器。」這是清楚現實,大家不可視而不見,我都想永遠活在幻覺之中,但內地現在把我搖醒。
在建制派,有多少人肯說真心話?中共人士不斷重覆這個說法,特區有沒有一個官員出來維護我們一國兩制應得的高度自治權?
沒有。
歷史的教訓 法官的未來
以前若有這情況,彭定康一定跳出來,他走後,就到陳方安生,間中也有其他高官。現在有誰?要知道,維護特區高度自治,不是普通市民可以做到,特區政府要出來維護。
回歸前,香港很多人喜歡「游蛙式」,是什麼意思?就是雙手搵銀,然後雙腿一踢,走人。
張德江上次訪港,說了「三心」,後來說了一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即是提「高度自治」也不行?未來如何?何去何從?所以我連《基本法》也不敢帶上台。
如果將來以釋法治港,最慘就是法官。內地釋了法,根據《基本法》158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所有法庭均有約束力。
這套做法有先例:希特拉。在希特拉掌權前的威瑪共和國,法官大致上可保障德國人人權;但在希特拉奪權後,他沿用法官但改法律,由保障人權的良法變成剝削人權的惡法。結果就是同一法官,由執良法變執惡法。
現在我們的法官很快就要做相同的事。《白皮書》說了,法官都是治港者的一分子。治港者要保障國家主權和發展利益。如果北京說這是港獨,法官就要跟隨。這就是釋法後的常態。
未來日子 如何是好?
我自己選的題目:與誰同行。可以是什麼人?張德江?中聯辦?立法會內的保皇黨?民主派?自己?我們不知最高領導人如何想,可能他最後懸崖勒馬,變成與他同行也不一定。
最後我細想,答案是:與真理同行。真理已經愈來愈危險,因為共產黨不相信真理。
只要我們堅定自己的立場,堅持爭取別人答應給我們的東西,一點也不可以讓人拿走。拿走的話要抗拒,因為他們在做不應的事情,甚至要我們聽話。
法治精神不能只靠法官,他們也是人。
希望未來大家可以堅定,繼續與真理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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