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教育平等 許志永剛出獄

——關注毒奶案和劉曉波事件的維權律師

在此政治生態下,許志永的「新公民運動」受到打壓。

在劉曉波(1955—2017)病故第2天(7月15日),北京「新公民運動」創建者、倡議教育平權的許志永律師刑滿出獄,但仍受到「維穩」機構的監控。

像劉曉波一樣,他是平和的社會抗爭者,追求民間社會(公民社會、市民社會)的自由、平等、公義,一直關注弱勢群體(如毒奶案受害人)、劉曉波和〈零八憲章〉事件。

2013年4月,他擬赴香港中文大學參加研討會時,在北京機場被扣留,不久被逮捕關押。中大的研討會,是為孫志剛事件10周年而舉辦。

因倡議建立財產申報制、呼籲教育平權,他於2014年1月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審判,判刑4年,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古代的不少思想家、政治家,有善政和教育平權的理想。儒家經典《論語.衛靈公》曰:「有教無類」,《孟子.盡心》謂:「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在2014年,竟有人因鼓吹「教育平權」而被扣上罪名坐牢,真是令人慨嘆的悲劇。

孫志剛事件  廢強制驅趕

1973年出生的許志永,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訪問學者,北京郵電大學講師,虔誠的基督教徒,執業律師。

2003年3月,廣州發生孫志剛事件。從湖北到廣州就業的白領人士孫志剛(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因缺廣州的暫住證,身份證又不在身上,被公安派出所拘押打死。事件引起知識界關注收容驅趕政策,此政策是針對農村入城「盲流人口」。

許志永、滕彪、俞江等法律界人士公開呼籲,廢除〈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1982,簡稱收容辦法)。

改革家溫家寶總理接納意見;2003年6月,由國務院擬草、通過新的救助辦法(全稱〈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廢止強制驅趕。這是胡溫新政時段(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緩和官民關係的一個開局標誌。

2005年,許志永以「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為名的合法公司,推動對公民憲法權利、司法陽光化的討論。2011年,他將「公盟」改組為「公民」,發起平和抗議、爭取公民權益的「新公民運動」;共同的發起人,有維權律師滕彪(現居美國)、李方平、黎雄兵和企業家王功權等。

許志永一直關注弱勢群體的上訪、維權。2008年,為河北毒奶案(三聚氰胺毒奶粉)提供法律援助,為受害家長趙連海被誣「尋釁滋事」判刑2年6個月辯護(表)。他又為北京市內農民工子女學校奔走,爭取少年兒童的平等教育機會。

面對周永康嚴控政法系統(2003年3至2013年3月)以維穩之名強化專政職能,許志永等的維權之路極為艱險。

新公民運動  自由和公義

「新公民運動」着力於建立「新公民精神」:自由、公義和愛。

主要的訴求,是官方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實現教育權利的平等(教育平權),讓民眾在自由、平等之下,享有人的尊嚴。

表達訴求的方式,是理性、和平、非暴力。不管是許氏或參與者,都沒有提出激烈對抗的口號,更無「聚眾鬧事」的失序行為。

對於官員財產申報制、教育平權的議題,知識界和弱勢群體的回響大。回應者要求官方盡快建立包括財產申報的廉政制,遏制官員享受特權、大肆貪污、以權謀私。

更多民眾支持教育平權,以改善城鄉二元結構之下教育機會的不平等。「教育不平等現象」之一,是有城市戶籍者與沒有戶籍的農民工子弟,入小學、中學的起步點不公平;大學招生最底錄取線有不同戶籍的「差別門檻」(如報考北京市的重點大學,具北京市戶籍與無北京市戶籍考生的最底錄取線相差甚大)。長期未消除的「教育不平等現象」,令民眾對教育平權的維權活動頗為留意,也使許志永的社會知名度大大提升。

是平和上訪  未聚眾擾亂

北京中級法院奉命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許氏4年徒刑,是基於政治需要。

許氏曾在北京地鐵站出口處發傳單,呼籲教育平權;他和一批民眾,曾到教育部門口和平請願,表達對教育平權的願望。

這是正常的上訪。溫家寶總理簽發的《信訪條例》,規定「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第1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第3條)。許志永到教育部請願,並未超出上訪和公民的表達權。胡溫新政時段常用的口號,是建立和諧社會,民眾享有四權(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

再以法律的視角探索,許志永的和平請願亦無違法之舉。刑法第291條對「聚眾擾亂」的界定是:「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許氏和請願者並無堵塞交通,更無「破壞交通秩序」和阻礙公務。偵、檢方和法院提不出可靠、有力的證據,又不准辯護律師提出的一些證人出庭。整個的審訊過程,違背2013年生效的刑事訴訟法(新修訂版)。

財產申報制 非顛覆政權

2014年7月,江西新餘市居民劉萍在家門口舉字牌,要求官員申報財產,竟也被指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呼籲申報財產,是基於對官府建立清正、廉潔形象的善意,怎麼可以扯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甚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淪為政治丫環,官員按家長意志或長官意志行事,使民眾維權面對極大政治風險。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後,政治左轉,重新高舉毛旗幟,局部回到毛老路,宣揚階級鬥爭論、敵對勢力論,增強思想意識控制、強化專政職能。全面清查、限制萌芽中的民間社會,嚴控非政府組織(NGO),強制拆除教堂十字架。在此政治生態下,許志永的「新公民運動」受到打壓。在許志永案之後,有709事件(2015),拘押維權律師約300人。這是政治的新常態。

 表,許志永與「新公民運動」
表,許志永與「新公民運動」

本文原載信報,作者修改、補充、附表後,授權本網發表。

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