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回購股票利與弊

建基於合理原因及價格便宜而進行回購,對企業及股東都有正面影響,否則錯誤原因只會造成錯誤決定

有調查報告指,2010至2015年期間美國企業進行股票回購(Stock Repurchase)總金額高達2.1萬億美元(約16.38萬億港元),創下歷史新高的情況令人關注。其實不止美國,任何金融市場的股票回購也存在爭議,但是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在最新「致股東的信」表示,若企業以低價回購股票,對股東權益未必是壞事。

定立回購準則免爭議

事實上,股票回購經常被外界指責是財技,筆者認為也有其值得懷疑之處,因為大部份企業決定回購時,都是毫無章法、規矩、合理等原因可言;更有些企業會舉債回購股票,導致股東的投資風險增加;亦有可能是管理層的花紅與股價掛鈎,於是濫用股票回購。

素來堅持長綫價值投資法的巴菲特認為,當市場低估企業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而企業又沒有其他迫切現金需求時,股票回購便有所意義,也能增加股東的財富及權益,這無疑為短綫利益行為提供了正面討論的空間。股神續指,坊間不少企業於股票回購時都沒有訂下準則或政策,通常在股市大升時,不管股價高低而進行回購,換句話說,即是企業在股價並不划算,原因並不合理下所做的錯誤決定,更重要是,這些企業管理層從不公開說明股票回購的原因,變相種下令市場爭議的伏筆。

應考慮長遠保障股東

猶記得2007年中,標普500指數便出現驚人的企業股票回購紀錄,隨後美股率先引爆2008年金融海嘯,走勢便一落千丈。因此,若企業回購股票時,不參考任何內在價值等因素,或者訂立一個目標回購價,就有可能令自己身陷險境。以巴郡的回購政策為例,如果股價低於其規定的帳面價值的120%時,回購行為就會啟動,但這個情況在巴郡身上已經多年沒有觸發。

總括而言,筆者認為股票回購有利亦有弊,如股神所言,建基於合理原因及價格便宜而進行回購,對企業及股東都有正面影響,否則錯誤原因只會造成錯誤決定;而任何涉及不道德、不良企圖的行為均不能容許,企業宜更加慎重運用股票回購作為長遠發展所需,這樣既可確保股東利益,也能避免為人詬病。同時,股東亦要認真思考每次企業回購股票的原因,否則隨時變成企業的代罪羔羊,負擔更多投資風險及財務負擔。

原刊於iMoney,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黃元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