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香港佔中的理想與現實

2014年下半年,香港發生了一場聲勢浩大的佔領運動,震驚全球。學生的犠牲與承擔精神,俘虜了到場觀察市民的心。年輕人抱着「不可為而為之」,要求廢除人大常委特首普選框架,滿腔理想與期待;但在散發悲壯與浪漫之後,也是時候走回現實,檢視得失。如果只懂採取激進路線,有勇無謀,恐怕香港未來民主之路將布滿更多荊棘。
2014年下半年,香港發生了一場聲勢浩大的佔領運動,震驚全球。學生的犠牲與承擔精神,俘虜了到場觀察市民的心。年輕人抱着「不可為而為之」,要求廢除人大常委特首普選框架,滿腔理想與期待;在散發悲壯與浪漫之後,也是時候回到現實,檢視得失。如果只懂採取激進路線,有勇無謀,恐怕香港未來民主之路將布滿更多荊棘。
 
該場50年一遇的大規模反政府運動於2014年9月28日展開,經歷了79天,於12月15日結束。無可否認,這場運動展示了新一代抗爭的韌度,喚醒了香港市民、政府關注青年的未來;也引起了國際垂注,尤其是英國關注《中英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
 

運動進退失據,學生欠策略

 
整個佔領運動,涉及金鐘、銅鑼灣及旺角三個交通要道。民主運動可分為四個階段,值得我們重溫及反省。
 
第一階段:警察失誤,學生示威文明,賺得廣泛同情。9月26日學民思潮領袖黃之鋒在罷課期間,於政府總部外發表激昂演說,聲言奪回公民廣場;翌日學生被警方施以胡椒噴霧,引發更大抗爭。原先為佔領中環運動乘勢提前推出,9月28日戴耀廷宣布:「佔領中環,正式啟動 」,號召全港市民一起參與。豈料當天警方發放87枚催淚彈,許多學生以組成雨傘陣抵擋胡椒噴霧,有的狼藉奔跑,激起大批市民的同情,令佔中遍地開花至金鐘、銅鑼灣及旺角主要交通要道。學生在佔領區展示了一場文明的示威:互助有禮、自律抗暴、文明標示、講求環保….令世界刮目相看。10月15日警方被指責對添馬公園抗議者進行「暗角打鑊」,增添了學生的聲勢。接着學聯與政府官員於10月21日對話,也顯示了沉着、不亢不卑的態度,取得了好評。10月 22日中大公布早前民調顯示,38%支持佔中,較上月升6.7百分點;不支持率大跌10.8百分點,約36%。
 
第二階段:進退失據,民意急轉。可惜,學聯沒有珍惜對話的成果,見好即收。學聯當時認為政府承諾的多方平台,旨在關切2017年後香港政制發展作用有限,但他們要求針對2017年之前的政制改革。學聯宣布在金鐘廣場進行公投,但被指時間過於倉卒,也害怕反佔中滲透,前後反覆,終於擱置。11月初,趁北京舉行APEC領導人會議,學聯派員赴京北上請願,但回鄉證遭註銷,失敗而回。由於交通堵塞、人們上班不便,商戶生意受損,民意開始動搖。佔領行動踏入第二個月,香港理工大學於11月1-2日舉行民調顯示,73%受訪市民支持即時退場,結束佔領;儘管近四成認為,矛頭應指向梁振英及港府,近一成認為應由學生負責。中大於11月16日公布民調顯示, 不支持佔領運動比率較上月急升8個百分點,達44%,超越34%支持率。
 
第三階段:暴力出現,內訌分裂,民心大失。11月19日凌晨數十名蒙面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並不顧而去,警方至少拘捕6名男子,年齡介乎18至24歲,分別涉嫌刑事毀壞及襲警。由於不少市民無法分辨該批衝激者與佔領人士,打擊了佔領運動的支持度。兩日後,更出現香港V煞團等組織在網上號召,晚上7時到金鐘佔領區「拆大台」,聲稱要結束「一台專政」。在不同民調顯示支持度下滑之際,各組織團體及泛民政黨於11月23日舉行雨傘小區日,在全港設21個街站希望游說反佔領市民,但出師不利,遭受辱罵。
 
第四階段:力挽狂瀾,終被清場。由於影響民生,運輸團體於10月中已醞釀申請禁制令。佔領行動進入52天,11月18 日於中信大廈停車場路口及附近遭清場。警方於25及26日清場旺角,並發生激烈衝突,拘捕148人,也標誌着金鐘及銅鑼灣的命運。為了力挽狂瀾,學聯及學民思潮於11月30日號召反擊集會,呼籲帶齊裝備,背水一戰;在宣布「包圍政總」之後,12月1日凌晨於龍和道與警方發生大規模激戰,拘捕40人。包圍政總失敗,當日黃之鋒宣佈與兩名女生進行絕食,被視為垂死爭扎,結果他絕食108小時停止。學生經常說為求達到目的,必須對當局施壓,但黃之鋒表明在醫生建議不合適絕食下即告停止。由於絕食欠決心,無壓迫性,被部分學生譏為笑話。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到場探望絕食同學時說,會過幾天請特首梁振英前來探望;但同學們已提前結束絕食。結果12月11日金鐘清場,15日銅鑼灣清場;先後共有逾250名學運領袖、泛民議員及支持者,為顯示和平抗爭而自願待捕。
 

有勇無謀,忘記初衷

 
該場佔領運動之中,以九十後年輕人主導較多,由於處世未深,充滿激情,於運動期間的方略紊亂,理念顛倒。
 
一、民主
 
佔領派內群龍無首,內部分裂。學生與市民意見分歧,激進派與溫和派無法調和,誰也不代表誰,無法達成共識。佔領派只集中策劃佔領區內宣傳及行動,沒傾聽區外 意見;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承認這點不足。「在互聯網世代的年輕人,往往以自我為中心,九十後還比八十後更差勁。」一名大學教授說。民主是要取得大多數市民意願,但佔中人士為實現其理想,罔顧佔領區以外市民生計,影響交通,被批評為自私行為。
 
二、法治
 
佔領運動終以「法律手段」結束,但香港的法治卻遭受破壞。10月3日學生非法封鎖大量道路要道,堵塞通往政府總部及特首辦,影響約3000人進出上班,令特首及領導班子移師辦公地點;及後立法會又無召開,企圖瘓癱行政、立法及司法。學生霸路,還要檢查警車方能進入政總,令人為之側目。
 
期間佔領者漠視政府財物,挪用鐵馬、水馬,又有偷電,在牆壁塗鴉,甚至把草地改造成耕地…… ,保安局局黎棟國表示會追究有關責任。學聯領袖周永康指會為非法霸路最終自首,以彰顯法治;然而,那種「先犯法,後自首」的邏輯,欠缺說服力,港人不予認同。佔領者指出「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促請政府停止「以法律包裝政治」的把戲;但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學聯此等言論十分危險,是詆譭法治精神。公會又指,行動已對不少市民帶來過度損害,而長期及大規模佔領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這種公民抗命行為,不能成為答辯理由。法治是香港根基,運動以司法解決,可幸彰顯了法治最終得以維繫,也向國際展示香港文明的一面。
 
三、和平
 
示威者早期提倡和平、理性進行示威,宣稱遇上警方襲擊,即舉手示以和平。「勿忘初衷」標語,到處章貼;但佔領日子漸過,激烈的民眾在旺角及龍和道進行衝擊,把學生寄望的和平理性一一漠視。之 後,11月19日激進年輕者又衝擊立法會進行破壞,引起社會嘩然,泛民予以讉責,但學民思潮等則沒有與激進破壞者劃清界線,這是學生的敗筆。更糟的是,11月30日「雙學」(學聯及學民思潮)更號召包圍政總,並呼籲帶齊裝備,意指:頭盔、眼罩。原先提出的和平行動拋諸腦後,示威者混合學生,有從後方拋水樽,挑釁警方,導致前線示威者哄動,與警方衝突,出現秩序大亂、失控的場面。之前,旺角也多次有激進年輕人與警方發生激烈對對峙,前線示威者傷痕累累。
 
四、理性
 
對於非法霸佔馬路抗爭,有質疑指爭取普選與霸佔馬路有何相關?有嚴厲批評指學生污蔑了「和平抗爭」理念,與甘地及馬丁路德無法比擬。學生冀以道德高地去爭取普選,但沒考慮香港處於「一國兩制」之下,如何與內地和平、理性共處的可能性。其偏執以及不顧政治現實,造成進退失據,最後敗北。再說,學生在運動中主張環保,但撤場時沒有預早做好凖備,政府須動用逾百貨車架次運走大量物資及垃圾。
 

從詳計議,不要走上暴動邊緣

 
中大民調推算,約有120萬港人(即六分之一人口)參與這次佔領運動。歷時79天的佔領運動,警方共拘捕955人,75人自首。期間示威者多次與警方激烈衝突,曾有激進分子毀壞立法會玻璃;可幸,並沒有出現焚燒洩憤、伺機搶掠、推翻車輛等嚴重毀壞,算是世界罕有。
 
佔中運動雖由學者戴耀廷、陳健民及牧師朱耀明三人呼籲發起,但在運動之中,「雙學」扮演積極角色。學民思潮黃之鋒於9月26日打開序幕,令學者發起人宣布提早佔中;至運動尾聲,12月3日佔中學者自首,「雙學」仍力挽狂瀾,守護佔領區,直至清場,自願被捕抗命。可見年輕人堅守信念,比中年學者還要激進、執着。
 
可以說,學生得到廣泛支持,其文明示威、諍諍辯論討得好感,而警察頻頻失誤,增添了學生的支持度。但學生由開首爭取普選,提出了要求,但其理據尚沒有從實際出發。這次是繼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及國民教育之後,向中央作出重大要求,主要三點:一、要求撤除人大常委8月31日特首普選框架;二、特首可以公民提名;三、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但是,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對這次運動表示違法。運動所追求政改的目標,毫無寸進。
 
佔領運動結束,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號召發起不合作運動,提出公屋抗租及延遲交稅。如今,一直同情學生的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對學聯的激進行動都感到不安,他因特首梁振英拒發電視牌而一直獲佔中派支持。王維基於12月18日提出警告:「這些激進行為只會盡失人心,正如運動令部分本來是中間派的支持者如家庭主婦,也遠離民主派。」他認為,學生擁有理想,但未必懂得全面地思考整個計劃的策略,擔心民主派未來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這次政府採有效的方法清場,主要是運用拖延策略,待民眾抱怨,反對佔領的呼聲高漲,利用小巴及旅遊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由法庭頒發禁制令,再交執達吏清場,警方順勢介入,運動才得以和平結束。
 
政改支持者應當汲取的教訓是:一旦失去民眾支持,就是佔領運動死亡的喪鐘。
 
總之,民主須要考慮廣泛大多數,理想與現實之間必有距離,無法一步到位。追求民主須要放開懷抱,聽取其他人的意見,發掘實踐民主更多的可能性。這次佔領運動抗爭者顯然人心未死,如果只知激進抗爭,欠缺包容與妥協精神,則香港很可能走上更為撕裂、布滿衝突的道路,甚至爆發暴動,這對香港民主發展並無好處。
 
原文刊於 BBC 中文網,獲作者授權發表。
 

廖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