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葉劉淑儀、胡國興、曾俊華、林鄭月娥(亞新社)
今屆特首選舉有三項重大議題各參選人必須提出具體建議,三大議題分別為政改、23條立法、房屋。我會撰文逐一評論,本文先談政改。
先簡述4名參選人目前的立場。經常在言詞之間互相暗戰的林鄭月娥與曾俊華,在重啟政改的立場是完全一樣,處理上次政改無功而還的林鄭月娥表示,重啟政改無可避免地會為社會帶來紛爭,因此要視乎當時環境才作決定。
曾俊華在宣布參選的記者會上講得更加坦白,他認為若社會沒有「傾得埋」的氣氛,重啟政改只會帶來爭議,不如集中精力做其他有建設性的事;他在會上形容8.31決定為「內地帶入來」的,遭親中報章批評,後來他澄清政改須以8.31決定為基礎。
另一位建制派參選人葉劉淑儀雖然把重啟政改列入其九大政綱之一,但是除了表示會以8.31決定為基礎外,卻沒有提出任何打破僵局的建議,或營造有利諮詢的環境。
唯一一個提出政改方案的參選人是胡國興,他建議逐步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人數,即下屆(2022年)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選民人數會由現時約25萬人增加至大約100萬人,然後在未來兩屆繼續增加,到2032年達致300多萬人,等於香港合資格的選民人數;立法會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也按此比例逐屆增加,於是雙普選的目標會於2032年達成。
「胡國興方案」完全沒有提及8.31決定,他認為毋須要求中央修改人大8.31決定,只要政府與各黨派達到政改共識後向中央提交「老實報告書」,中央自然會處理。
讓我們重溫令上次政改失敗的人大8.31決定中兩項主要關卡:
一、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須按照之前選舉委員會的規定;
二、每名候選人(至多二至三人)均須獲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胡國興方案」有關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人數的建議,必須修改委員產生辦法,例如把團體或公司票改為個人票,這並不符合人大8.31決定包含的上述關卡,因此下屆政府不可能在重啟政改時主動提出這項建議;假如建議由民主派提出,政府也有責任指其違反人大8.31決定之處。在中央不會修改人大8.31決定的合理假設下,即使胡國興當上特首,他也沒有辦法就其建議與各政黨達成共識,亦沒有可能向中央提交一份有結論的報告書。
其實,人大8.31決定最關鍵(及對民主派最致命)之處是,把提名門檻由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八分一委員人數(150)增至逾半數委員。以剛選出的選舉委員會為例,民主派拿到逾300票,足夠提名兩名候選人,但這個票數已接近民主派在委員產生辦法不變下的上限;假如中央願意把人大8.31決定中的提名門檻減低至四分一,甚至五分一,令民主派有機會提名一位候選人,重啟政改便自然水到渠成。
不過,問題始終是,中央要百分百確保候選人是百分百靠得住,要改變中央這個立場,即使有可能,也不是未來幾年可以做得到的事;這是最有機會做下屆特首的林鄭月娥與曾俊華都不想處理政改的根本原因。
讓我們從2014年的人大8.31決定回到2007年人大有關普選的決定。2007年的決定除了同意2017年特首選舉可以由普選產生外,也同意特首普選後的立法會可以跟着由普選產生,因此,2014年的政改除了提出2017年普選特首的具體辦法外,還應該包括如何改善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辦法,以便配合立法會最快可於2020年普選的目標。
可惜當時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撰寫的政改報告書卻以「普遍意見認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修改」為由,不提出任何建議,增加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產生辦法的民主成分;這個把民意扭曲為政治服務的做法,並不符合早前港澳辦主任王光亞稱特首須全面及客觀反映港人意見的要求。
另一個誤報民意以順應上意的例子是,雨傘運動後政府於2015年向中央提交的民情報告,其結論稱按照人大8.31決定落實特首普選是市民的共同意願。假如真的有強大民意支持人大8.31決定,由一人一票選出的泛民議員豈敢反對政改方案?
舊事重提,是想指《基本法》承諾給予港人的是雙普選。中央於2014年的決定是先落實普選特首,然後普選立法會,但設有多重關卡的人大8.31決定導致普選特首的辦法起碼有一段長時間內無法達致共識,而普選立法會卻因此被迫順延。
其實,人大8.31決定沒有規定特首未能普選前,立法會選舉辦法不可以修改或改善。事實上,中央經常提醒港人的政改原則包括「循序漸進」;再從實際角度看,把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的產生辦法由現時的小圈子一次過變成港人普遍可以接受的普選標準,肯定會遭到既得利益者極大抗拒,而中央恐怕也不容易接受這個「大躍進」,因此,與其迴避重啟政改或硬碰8.31決定,我建議暫時放下普選特首這部分,先就如何增加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民主成分,以期最終達致普選目標的議題展開公眾諮詢。
這個建議的好處是,避免下屆政府一上場便面對撕裂社會又不能解決的爭拗。假如2020年立法會選舉辦法可以在毋須處理特首普選的壓力下,達成向普選目標邁進一步的共識,這會營造「傾得埋」的氣氛去開始討論2022年的特首選舉安排及相關的8.31決定。
堅持雙普選,但改由立法會產生辦法重新出發,是打破困局的中庸之道。
特首選舉(三)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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