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獨問題上,不存在「公務員政治中立」

這是首次有局長在選舉前呼籲投票。而在張雲正向公務員發信之前,亦有多個公務員團體呼籲會員投票予「為公務員發聲」的立法會候選人。這一連串的舉動惹來批評,認為會影響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撰文:楊志剛(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專業應用教授)
 
封面圖片:政府新聞處都會安排特首和高官在投票站「擺甫士」讓傳媒拍照,鼓勵選民投票。(亞新社)
 
香港公務員人數約17萬。17萬公務員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兒女等;他們政治取態的輻射範圍,最保守估計逾50萬選民,是立法會選舉一股重要力量。公務員事務局長張雲正日前向公務員發信,鼓勵他們「行使公民權利,投票選出心儀的議員」,亦反映政府看重公務員作為選民的這股政治力量 。
 
這是首次有局長在選舉前呼籲投票。而在張雲正向公務員發信之前,亦有多個公務員團體呼籲會員投票予「為公務員發聲」的立法會候選人。這一連串的舉動惹來批評,認為會影響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這些批評,屬捕風捉影,不值探討。鼓勵公務員行使公民權利,投票選出心儀的議員是公務員事務局長理所當然的動作。每名公務員自有其心儀的候選人,局長的呼籲完全不涉及政治中立的問題。每次選舉,政府新聞處都會安排特首和高官在投票站「擺甫士」讓傳媒拍照,都是屬同一性質的行為,以鼓勵選民投票。而公務員工會呼籲選民投票予「為公務員發聲」的候選人,同樣是工會的基本動作。作為工會,當然有權呼籲會員投票給有利於會員的候選人。這些舉措,不涉及公務員政治中立。
 

何謂「公務員政治中立」?

 
但是由於香港日益政治化、社會撕裂,公務員難免受到衝擊。港獨是一個例子。在港獨的爭論中,「公務員政治中立」這原則應如何演繹?
 
公務員政治中立的一個基石,是服從性 (doctrine of subordination)。「公務員政治中立」並不等於在各項政治爭議不表態或做「騎牆派」。《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這條款中的「公務人員」當然包括公務員。至於是否包括其他「出政府糧」的公營部門員工,是尚未經測試的問題。而基本法第48條第一項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故此公務人員要向以行政長官為首的特區政府負責。
 
這則信條的實際操作,就是不論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主張為何,公務員皆應全心全力效忠他們,協助他們制訂政策、執行決定,以及管理所屬範疇的公共服務,除非有關政策違憲或違法。
 
這條信條,是公務人員的金鐘罩,保護了常任公務人員的延續性。就算改朝換代、江山變色,他們卻可以效忠於不同政府,甚至推行與上任政府背道而馳的政策,而不會被質疑他們的政治忠誠,因為他們是奉旨執行在任政府的政策。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期間,英方談判團獲得香港公務員隊伍大力支援,讓英方掌握最精準的談判資訊;回歸前,殖民地政府獲公務員忠誠地將英國利益最大化。回歸後,同一批公務人員以最忠誠的專業心態,效忠特區政府,包括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配合。沒人會懷疑他們的忠誠。「漢奸」的標籤,只會插在個別民選議員頭上,而從來不會套在公務員身上,因為「效忠在任政府」是他們的遺傳因子。
 
在港獨的問題上,憲政基礎清晰、政府立場清晰,不存在「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問題。公務人員在執行公職時反對港獨的立場,應該是清晰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