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港府對基礎研究傾斜,令教授們在這方面碩果纍纍,香港高校躋身在國際卓越水平。然而,令港人感到不值的是,為什麼香港科研學術成果一流而產業落後?關鍵是,港府對高校撥款機制過度傾向基礎研究,忽視應用研究。現在港府提倡科研發展,不得不因應施政而有所調整。
現行政策 傾斜研究
現時香港高校的研究撥款來自 UGC(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與 RGC(研究資助局)。RGC 撥款方面,分配予各間院校是依據 RAE(研究評審工作),RAE 的評審標準八成來自「研究成果」,二成來自其他對學術的評估,即取得多少研究資源的投入、學術成果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如獲一流學術期刊頒獎或獲邀主編)。
至於 UGC 發放予高校的撥款,75%用於教學,25%用於研究(即 R-Block,直資研究撥款),後者根據 RAE 評核結果而決定如何分配的。
換句話說,RAE 對高校研究撥款的影響至為關鍵,反映 UGC 與 RGC 着重基礎研究,欠注視應用研究。主要癥結有三:一、對於基礎科學論文的成果計分撥款,對於應用科技成果如知識轉移則不予重視;二、撥款機制重視教授的論文對學術所產生的影響力,卻沒有關注其對經濟、文化及社會產生的影響力;三、撥款機制重視科研資源的投入源自 RGC(用於基礎研究),而不計算源自 ITF(創新科技基金,用於應用研究)。
由於港府不重視應用科技,已構成校方與教授推行知識轉移時困難重重,欠缺積極性:
一、教授欠缺誘因進行科研轉移
大學教授進行科研,首重撰寫的論文能刊在國際頂尖期刊;一旦發現具商業價值,便申請專利。申請專利,花費不菲,向美國申請專利要用3、4萬美元。儘管院校可以支付,但手續相當繁複,反覆報批,瑣事重重,動輒花上二三年,需時又花錢。
即使專利成功申請,教授也要通曉創業。在象牙塔鑽研的學者,能八面玲瓏在市場洞察商機,掌握集資、價格與需求、市務、營運⋯⋯殊不容易。創新科技創業者的成功率少於1%,教授要把研究成功商品化,不宜高估。那麼,教授在學術論文上勝券在握,有何誘因去冒險創業呢?況且,教授取得應用研究資金、專利發明,也不會為教授本人帶來太大的升職好處。當披荊斬棘,經若干年後,一旦成果商業化,教授也沒有多大收益,因為專利屬於院校,七除八扣後,只有點兒收益,恐怕教授不會為此拚搏。
二、高校不善商業經營
香港高校的宗旨是創造知識和教育學生,但在現行制度下,縱有優秀學術成果,知識轉移只處於次要。教授刊登論文才是非做不可,科研成果商品化彷彿是可有可無。
現時教授的科研成果多由學生轉化為商品化,但容易墮進利益衝突的陷阱。教授不能以公濟私,利用學生為其公司牟取利潤。有時科研教授不清楚學校條款,或一不小心,諸如利用學校辦公室從事公司業務便可能違規;香港城市大學早幾年便有教授進行知識轉移而遭受處分,校內採取寧穩勿錯,知識轉移便一度緩慢下來。
香港高校校內的知識轉移機構,以捍衞高校的權益為己任,與企業就專利權益討價還價,容易陷於僵化,無法有效把科研成果轉移出去;商人講求盈利,高校講究成本,兩者不容易談得攏。面對高度政治化的香港,高校也擔心被批評賤賣資產,因而院校代表在與商界議定授權時,只能戰戰兢兢,甚或少做少錯。
現時院校每年為申報專利的開支不少, 可高達幾百萬之多。在審核批准時,教授從創新角度出發,但專利的有效運用應從商業考慮。如果專利批出而沒有商業效益,則專利證明形同一張廢紙。現在香港高校的知識轉移商業化不足,便被指不能有效經營。
「現時大學雖然願意付出適當程度的資源去開辦公司,但從商業角度看,此投資常與收入不成正比,反映大學經營不善。這形成惡性循環,學校管理層因而削減在科技轉移的投資。」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教授在《創科軟實力》一書如是說。
在現行制度下,教授進行科研轉移沒有得到很好的獎勵,一旦滿腔熱誠去參與,反而面對高風險,耗時又費力,那就不如維持參與學術規則的遊戲,一紙論文價更高。
為了推動高校知識有效轉移,UGC 必須在制度上調整。正如團結香港基金研究指出,把「社會影響力」加入評核標準,使大學開始重新與商界合作,改變一貫以來只重論文的看法。由此,才是根本的推動應用科學,令院校重視應用研究論文,也注意科技成果,並將之商品化。香港料呈現更多更具創新性科研產品,科研產業有望進一步打開新的局面。
(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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