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美國某經濟學院的一位研究生作學術報告,提出一個宗教理論來解釋不惜一死的恐怖活動,在座的經濟大師 Gordon Tullock 力斥其非。說宗教與今天的恐怖活動扯不上關係不容易成立,因為恐怖分子大都是某些宗教的信徒。宗教可以協助組織,也可以增加信念,而這些會助長恐怖活動。但說宗教是今天恐怖活動的原因卻說不通:那些宗教有悠久的歷史,而極端的恐怖行為的頻頻出現,是這幾年才發生的。換言之,我們有理由相信宗教協助恐怖活動,但不是原因。
損人而不利己的行為是經濟學的一個難題,而損人又損己是更大的難題了。姑勿論恐怖,只論戰爭也不容易以經濟理念解釋。我的老師赫舒拉發用了多年時間研究衝突(包括戰爭),稱之為 the economics of conflicts,發表過不少文章,兩年前結集成書,取名 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借用《星球大戰》的一套續集的名目,可圈可點。
為何選擇損人損己?
看官須知,起自斯密的西方經濟學傳統,是以自私互利的哲理演變而成為一個理論基礎。市場交換是自私互利,大家獲益。就是制度的演進斯前輩也是從這個角度看。在這基礎上,損人而不利己的行為不易解釋,而損人又損己則更難解釋了。在拙作書分三卷的《經濟解釋》中,我比斯前輩走遠了一步。那就是我重視自私可以給社會帶來禍害。我的觀點是,自私會增加交易費用,而這增加,推到盡,可以導致人類的滅亡。
赫舒拉發沒有我那樣重視交易費用,但不謀而合,認為自私會給社會帶來禍害,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 是也。說起來有一件趣事。赫師的多年同事兼好友,我的另一老師艾智仁,二十多年前出版的重要文章結集,取名 Economic Forces at Work,根不離本,是指自私可以互利的 forces at work 也。赫師的結集卻以 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 為名,是說彼force不同此force也。高手過招,和而不同,足以傳為佳話。
翻閱赫師的 Dark Side,滿是博弈分析,為徒者認為可以交易費用代之。是的,我認為像戰爭那種損人又損己的行為,可用交易費用中的訊息費用作解釋。任何一方,或雙方,高估了戰爭帶來的利益,或低估了戰爭的代價,就可能打起來。這是我認為自私可以滅絕人類的其中一個原因。
問題是,以訊息(交易)費用來解釋今天的極端恐怖活動,不惜一死的,不容易,因為訊息費用不是高得離奇。駕着飛機撞向紐約世貿大廈的「仁兄」,或駕駛滿載炸藥的汽車而隨手引爆的,明知自己必死,這方面的訊息費用是零。為什麼還要不惜一死呢?
不是說訊息或交易費用與今天的恐怖活動無關。當然有關,但不足夠,不足以解釋明知必死而又不惜一死的恐怖行為。大家都知道,一個不惜一死的人可以做出很大的對他人的損害。這損害可能給死者一點滿足感。問題是,損害他人有多種方法,為什麼一個人要選擇比荊軻刺秦皇遠為肯定的死亡代價呢?沒有易水蕭蕭西風冷,也見不到滿座衣冠似雪,但一時間很多不惜一死的人跑出來了。
理論框架兩個基礎
恐怖活動的經濟分析着實不易。下面提出的只是一個嘗試,作不得準,而自己貪生怕死,對各方面都不敢有惡意。只是有關經濟學的難題,我歷來見獵心喜。我的理論架構有兩個基礎。
第一個基礎近於套套邏輯:不惜一死的人對自己死亡的機會成本(死亡的代價)看作是零或近於零。當然,損害他人可能有滿足感,但除死之外還有數之不盡的方法損害他人,可能損害更大,只是以死為之,效果比較肯定。這樣,選擇以死為之,為之者對自己死亡的機會成本的估計一定是很低的。例如一個人的一家大小被火箭之類殺了,痛不欲生,前路茫茫,死亡的代價近於零。這個人決定不惜一死,宗教的信仰可以協助這決定,也協助以組織幫忙,但如果死亡的機會成本(代價)夠高,宗教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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