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界的一員,筆者不時被一些希望自己起壇搞風投基金的朋友問及成立風投基金的一些注意事項。近年科技企業快速發展,筆者認識的中港兩地的年輕朋友,不少作為初創企業家三十多歲便成功把自己的科技企業賣給大公司賺了一筆大錢,然後變成一個天使投資人,再逐步做大並準備成立自己的風投基金。另外,不少年輕風投基金經理也陸陸續續跳出來自己起壇,所以筆者不久便有機會跟這些朋友談起作為基金管理人 GP 創立新基金時要注意的事項。未來一兩期私募廣角鏡筆者也希望籍此跟各位讀者分享一下一個風投基金起壇時,包括有效利益分配及激勵團隊成員的各種伎倆。
一個基金往往由幾個不同的合夥人成立,至關重要的是基金主要利潤——Carry又稱 Carry Interest 如何有效分配。一般來說,整個基金管理層能分到基金賺到之利潤的20%作為 Carry。對新成立的基金來說,由於不同的創始成員都會帶來不同的價值,很多時候新基金裡的幾個合夥人都會大致上平分整個 Carry Pool。假設團隊一開始有四個創始人,則每人分得四分之一 Carry,到及後基金再擴充請人,由 Managing GP 到中層 Partner 到 Junior Partner 等等,原本那幾位創始合夥人就要拿部分 Carry 出來去激勵新的合夥人或相對高級員工,一般來說,到最後 Managing GP 會有大概45%的份額,高級合夥人大概30%,中層合夥人大概10%,剩下來就給一些低層合夥人或員工,低級 Analyst 或 Associate 則不要奢望輕易拿到 Carry(除非你有特殊關係網能拿到不是普通人拿到的好deal 就另作別論)。除此之外,有時候為了吸引投資者,可能有部分 Carry 也跟投資者分享,這個多少則要看創始 GP 融資的功力。以上的分配當然只是一個大概可參考的普遍情況,最重要的還是創始 GP 按各新加入的成員的實際情況及年資分配 Carry ,以有效激勵整個基金團隊的不同成員。
另外,在私募股權基金界裡也經常看到一些基金以項目為基礎來分配 Carry,就是 Deal-by-deal 的一種分配辦法。換句話說,哪個基金成員帶來哪個項目,成功賺了錢,那利潤或是 Carry 的那一部分就分給該成員。這做法或許會比較公平,畢竟個人只需要負責自己的項目,別人的項目虧了大錢也不會影響自己應分到的 Carry,有別於一般 Carry Pool 的安排,就是把整個基金所有投資項目一起計數再分 Carry。但是這樣 deal-by-deal 的設計往往導致基金內部開會的時間人人鴉雀無聲,自己只顧自己的項目,同事之間也沒有動力去幫助別人的項目,形成公司內沒有互相合作的氣氛,這安排也未必適合初創型資源有限的風投基金。有時候一些基金會聘請一些策略型顧問或 Venture Partner ,這類合作方一般不是全職在該基金工作,而是為基金帶來新項目或對某些項目提供各方面如盡職調查或行業顧問之類的服務,而對這些合作方,基金有時也會給一部分 Carry。在這個時候,由於這類型顧問只對某項目提供協助,用 deal-by-deal 形式來分 Carry 就可能比較合適。
Carry 分配之外,其他重點包括 Carry Vesting,要做多久才能獲得 Carry 等留人方法,管理費使用及 GP 自己放多少錢進基金等等,將繼續探討。
(封面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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