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維護法治?正自身才能正人!

梁特首向機場職員「了解」情況後,其女兒便無須親身攜帶手提行李安檢。這個事件,及事後梁特首及一眾官員及建制派人士的辯解,究竟是捍衛還是打擊香港的法治?
上周末,前律政司長、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研討會上談法治。她批評有人認為,「只要爭取目標便可違法」的言論扭曲法治精神,對廣大市民,特別是青年人有不良影響。她認為法治精神是指政府和市民都必須遵守法律,並在尊重他人前提下表達訴求。
 

梁愛詩說法並不全面

 
雖然梁愛詩的說法沒有錯,但她沒有說出問題的全部。首先,特區政府官員某些言行對廣大市民,特別是青年人的不良影響更大。其次,因為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內地的法律制度不同,香港的法治或法治精神與內地的依法辦事,無論在概念或實質上,都有很大的區別。
 
既然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容許香港保存本身的法律制度,我將闡述梁愛詩沒有提及的兩個有關法治的重點。第一、遵守法律只是維持香港法治的基本部分,並不代表法治的全部;第二、相對無權無勢的平民,特區政府擁有極大執法權力和影響力,因此,政府官員維護法治的責任較平民大得多。
 
我也會舉出事實,顯示今屆政府在履行維護法治上有無心乏力之嫌,導致市民,特別是青年人質疑政府執法偏頗,甚至不公。這個印象正不斷磨損香港得來不易的法治精神!
 
香港的法治(rule of law)不是依法治民(rule by law)。除了遵守法律條文的基本要求外,香港法治包括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基本人權、適當程序、自然公義等。上述這些因素都需要政府認同和在有需要時維護。
 

誰不尊重司法獨立?

 
以「維護法治須尊重司法獨立」為例,評價特首梁振英的表現。終審法院前任及現任首席法官多番公開解釋,法院對司法覆核的申請有嚴格的把關機制,例如申請人須先取得法院的許可,案件才可展開聆訊,而批准門檻是「申請人須證明其理據是合理地可爭辯,並且有實際的勝訴機會」。但梁特首無視這個事實,屢次批評有人濫用司法覆核去阻延政府工程。對不熟悉香港法律制度的中央官員和部分港人,這個批評有一定的說服力。日積月累下,加上發生佔領行動及旺角騷亂,以及不少愛國人士揣摩上意唯恐不力,終於形成一個令人擔憂及損害香港法治的扭曲論述:所有衝擊政府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嚴懲,而香港法官在以往判案上卻是姑息養奸。
 
於是我們看到有前任政府中央政策組主任劉兆佳,和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擔任副會長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就旺角騷亂舉行座談會後得出的總結:香港司法機構就佔領行動判刑時遺下「姑息暴力的後遺症」!
 
假如全國港澳研究會的批評是「文鬥」,近日出現愛國組織圍堵法庭、辱罵法官,是否預警將來法官判部分「暴徒」無罪或「輕刑」時,針對香港法官的勇武行動會變本加厲?到時,一直對辱罵法官的言行保持低調的律政司長袁國強會否挺身而出,維護法治,對藐視法庭的人士採取果斷行動?
 

律政司刑事檢控是否獨立?

 
除了司法獨立外,維持香港法治另一個不可或缺的要素是「政府的刑事檢控由律政司獨立決定」,不容任何人,包括特首干預。這是《基本法》第63條的規定。政府的刑事檢控政策可在律政司的網頁內找到。檢控的決定不僅需要考慮有關的法律條文,還要考慮定罪機會及公眾利益。
 
既然律政司長在維護香港法治上,有超然及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他的表現及由此產生的印象自然會令市民增加或減少對政府秉公執法的信心。在這方面,我曾撰文對律政司長袁國強在佔領行動上的檢控工作表達疑慮(見《望袁國強謹記維護法治的重任》26.8.15)。
 
佔領行動的案件尚未全部完結,旺角騷亂便發生。這次律政司首次引用「暴動」罪檢控涉事人士。上星期,被控暴動罪的43名被告再度提堂時,控方撤銷對其中10人的控罪,並解釋他們雖在現場,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事後律政司回應傳媒查詢,指警方應否進行拘捕,與律政司最終決定應否提出或繼續撿控,採用不同標準;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警務人員有權拘捕涉案人士,不須考慮是否足以支持合理的定罪機會,以及公眾利益。
 
律政司的回應帶出兩個問題。第一、這次撤銷對10人(佔整體被告人數四分之一)的檢控是否顯示律政司在原來決定檢控前,沒有仔細審查警方提出的證據是否足夠?這是否因為律政司(包括刑事檢控專員或律政司長)基於某些不是關乎法律的理由認為需要從速提出檢控?
 
第二、警方拘捕涉嫌暴動的疑犯的「合理懷疑」標準是否過於寬鬆?經過這次事件後,律政司會否主動或要求警方檢討在拘捕這類疑犯時所需的「真正和合理懷疑」的標準?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對今次律政司撤銷檢控事件表示驚訝,指疑犯被控暴動等罪前,證據強度早已不足,情況令人憂慮。(無論如何,律政司撤銷檢控總好過堅持到底。)
 

選擇性檢控的疑問

 
特首,主責檢控的律政司長、刑事檢控專員及所有執法人員,特別是擁有極大權力可以拘留疑犯48小時的警務人員,統統負有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責任。權力愈大的官員,責任愈大。只有他們,而不是無權無勢的市民,包括容易衝動的年輕人,才有能力去損害法治,包括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我聽過不少年輕人問:為什麼政府可以超高效率地在極短時間內拘捕及檢控大量「暴徒」,而個別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的案件卻是以年月計一拖再拖,卻尚未有一宗檢控決定?這個包含政府維護涉嫌違法的警員和選擇性檢控的疑問,是增加或減少年輕人對政府秉公執法的信心?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日前發生梁特首向機場職員「了解」情況後,其女兒便無須親身攜帶手提行李安檢。這個「不違反安全程序」的事件,及事後梁特首及一眾官員及建制派人士的辯解,究竟是捍衛還是打擊香港的法治?
 
在《論語.子路篇》中,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今屆政府官員及建制派人士在呼籲港人,特別是年輕人遵守法律,不要衝擊法治的同時,可否想想我國聖人孔子的說話?
 
原刊於《信報》,作者授權發表。
 
(圖片:亞新社)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