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版權條訂 政府非無責任

留待下屆政府處理,是否已成為今屆政府官員每次做不成事後的標準立場?這是否負責的表現?
上星期的立法會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於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休會待續的動議上發言,似乎黃毓民上身,借用金庸名著《倚天屠龍記》電影版中一句對白,咬牙切齒地指向一眾泛民議員,斥責他們為「罪魁禍首,扼殺了香港的經濟和創意產業的發展空間!」
 
草案被齊心的泛民議員不停點算人數拖垮,既打擊政府威信,又證明拉布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今次有更迫切的臨時撥款決議案須處理)奏效。蘇局長心有不甘是人之常情。不過,與其把所有責任推在泛民身上,政府應該從今次事件中汲取教訓,特別是反思自己是否盡了本分。坦白說,今次蘇局長的表現,雖然成功吸睛,卻贏不到普羅大眾的同情,遑論掌聲。
 

泛民應對實屬正常

 
我曾於去年底撰文解釋草案的宗旨及內容,並指出政府建議的六項可獲民事和刑事的豁免,即「戲仿」、「滑稽」、「模仿」、「引用」、「評論」、「報道時事」,顯示政府的確考慮過現時網上自由活動的情況,值得肯定。我也認為,政府現時立法使用的「公平處理」原則,很難容納泛民(和網民)提出的一般性公平使用豁免。另外兩項泛民修正,即 User Generated Content(個人衍生內容)豁免和 Contract Override(版權法須凌駕合約)的範圍和問題非常複雜,需要仔細研究,不能倉促立法。因此,我建議政府在現有的草案框架內,加入一項「非牟利的個人使用」豁免,藉此消除網民的主要疑慮(見《版權修訂草案的事實、政治和解決方案》16.12.2015)。
 
我留意到蘇局長事後與傳媒談話時,提到他曾向各持份者提出過一個「有限度公平使用」方案,但不能達致共識。他說沒有泛民議員表示「一定會探討這個方案」,而版權擁有人的回應是草案內的六項豁免已經影響了他們的權益,他們很難接受多一項「不太清晰」的豁免(見上載官方網站的《蘇局長與傳媒的談話內容》4.3.2016)。於是政府便不再跟進,維持否決泛民修正、草案一字不改付諸表決的立場。
 
其實泛民和版權人對豁免「有限度公平使用」建議的初步回應完全正常。所謂魔鬼在細節,在不清楚建議的具體內容時,泛民及版權人豈會輕易答允,影響日後討價還價的能力?探過水溫後,政府跟着做的不是打退堂鼓,而是草擬豁免的範圍及規限,與持份者進一步磋商。
 

政府落後形勢失主動

 
可惜的是,在整場拉布戰上,政府完全沒有任何「行政主導」的動作。市民看到的是蘇局長不斷呼籲(包括以蛋撻利誘)建制派議員留守會議廳內。但在阿爺沒有「吹雞」的情況下,這批議員無心戀戰,甚至視草案早日中斷為「解脫」。與政府寸步不讓的立場有異,建制派沒有漠視反對草案背後的民意,並一直表示可以考慮適當的公平使用豁免。這是民建聯陳鑑林議員召集四方會議的原因。
 
在首次四方會議上,各方代表各說各話是意料中事。政府沒有主動召開會議已是落後形勢,出席時又沒有利用這個機會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令尋求共識的工作無以為繼。既然政府不急,建制派當然不會為這條包括保障外國勢力(美國)利益的草案搏命護航。工聯會的王國健甚至表示想支持陳志全提出的休會待續,只是「跟大隊」,為否決而否決。
 
到了政府宣布放棄草案後,幾位泛民議員提出「有限度公平使用」修正案。建議的豁免範圍只適用於草案規定的「公平處理」豁免範圍之外的版權作品,而考慮的因素包括「非商業」及「非牟利」。這項建議與我在去年底提出的解決方案吻合。可惜修正案提出時政府已舉起白旗,沒有興趣看清楚內容。事實上,臨時撥款決議案迫在眉睫,時間也不容許各方就建議仔細討論、尋求平衡版權人與網民雙方利益的豁免規定。
 

大律師公會並非鐵板一塊

 
政府以大律師公會(其實是其轄下的知識產權委員會)發表聲明反對泛民提出的三項修正建議,以及支持草案通過,作為今次版權修訂不應修正的依據。這個說法值得商榷。
 
首先,大律師公會的立場包括「呼籲各方以現實和互諒互讓的態度,研究出公平、互利可行的方案。」在這方面,政府沒有發揮主導或協調作用。
 
其次,在網民擔心政府會濫用草案賦予的權力作政治檢控上,大律師公會的意見不一定代表政府的看法。例如,大律師公會指出版權法下刑事罪行的準則非常高,過去11年只有一宗版權法及罪案法作交替控罪的例子,而今屆政府在任期內更未有一宗。但大律師公會講的是過往的事實,而網民對政府選擇性執法的疑慮是基於今天的現象(例如佔領運動後的檢控情況)。舉證高、定罪難與政府會否秉公檢控,兩者沒有必然關係。還有,在整個草案辯論上,我聽不到有政府官員承諾不會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與版權法混合使用作出檢控。
 
第三,在容許有限度的個人使用豁免上,大律師公會其實沒有表示此舉絕不可行。相反,它建議為指定類別作品加入豁免私人非商業性用途展開研究。大律師公會亦建議鼓勵共用作品的平台及利用彈性授權協議工具等。
 
換句話說,大律師公會的立場不像蘇局長的鐵板一塊。此外,曾任版權審裁處主席的大律師李志喜,質疑政府的立場是受版權業界操控。她建議政府應對所有基於「公平使用」的行為非刑事化,只保留版權人民事索償的權利,藉此釋除網民對選擇性檢控的憂慮。
 
蘇局長在擱置草案後的發言,除了斥責泛民議員和表示今屆政府不會再提交草案外,完全沒有表示在餘下一年多任期內,他有什麼跟進行動,例如考慮大律師公會的建議。
 
留待下屆政府處理,是否已成為今屆政府官員每次做不成事後的標準立場?這是否負責的表現?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