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我在教育局工作時,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本港出生的「雙非兒童」數目大增。為他們提供學位,教育局責無旁貸,但如何把學童從羅湖邊境送到各自學校,便有賴入境處管理學童有序進出邊境,警隊維持學童集結邊境秩序,而運輸署則協調專車由邊境前往各區學校。當年政府內部沒有相關機制,教育局惟有硬着頭皮擔當這個角色,與有關部門進行個別磋商,提供有限度學童過境服務。整個過程拖拖拉拉一整年,只能勉強解決部分問題。但每天早上仍然有數以千計的學童需要在關口輪候數個小時才能回校。
通常每個部門會按照當年工作大綱內各項任務緩急次序,作出內部分配資源準則。若在年中有其他部門,面對突發事件需要解決時,要求該部門支援及配合,不免需涉及調動人手及財政資源,而拙於作出積極回應。這個現象帶出一個重要信息,就是部門須得到額外資源去支援其他部門面對突發事件。當屆政府設立副司長,就是對症下藥,強化政府頂層處理突發及積習協調能力。
副司長的挑戰在於經常處理突發事件,而身為跨部門高層,必須作清晰統籌指示,提供可操作方案,提供額外資源分配有關處理部門,令部門不須擔心分配工作不公問題,昔日部門畫地為牢的心態不再。副司長身負重責要有承擔,做事不怕破格。不久之前副政務司接受訪問時充分表達這方面工作。他形容不應墨守成規,亦無懼遭審計,必須以「in good faith(真心誠意)」態度做事,強調高官做事應「對得住份人工」。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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