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版權屬誰?

ChatGPT 創造了歷史上新增用戶的記錄,社會對AI的反應之激烈和迅速,是前所未有的。OpenAI 雖然很快便贏得了聲譽,但謗言亦很快隨之而來,OpenAI面世不久,便已經惹上不少官非。

假如你是一著名女星,和城中已婚富豪譜了一段地下情,後來被傳媒揭發,戀情有疾而終;但兩人交往成了大眾追讀的新聞,網上甚至有二次創作,利用AI 將兩人私會的情節仿製出來,供大眾瀏覽。你會收錢嗎?

事件如果發生在早半個世紀的華人社會,社會風氣保守,女星會盡力躲避傳媒,反之記者會盡力採訪,希望捕得一絲半縷獨家材料,令報紙增加銷量,甚至吸引更多廣告。當然這些經濟收益,女星是一點也分不到的。

事件如果發生在30 年前的美國,女主角可能會將故事賣給傳媒,甚至出書自己大賺一筆,大家還記得當年比爾和蒙妮嘉的白宮艷事嗎?這邊廂總統比爾積極有事化無,那邊廂實習生蒙妮嘉卻賣了她的故事給出版商。

新聞創造者未必是最大受益人

上面的比喻是想說明,新聞的創造者不一定是經濟上的最大受益人。去年年底《紐約時報》控告OpenAI和它的合作方微軟,利用《紐時》的數百萬條新聞訓練ChatGPT ,侵犯版權。事件有人覺得是《紐時》維護產權,亦有人覺得是窒息科技創新。我的立場是較傾向於支持前者。事實上,有很多的惡都是借創新而行。

這些數據真的屬於《紐約時報》嗎?還是屬於報道中主角?(Shutterstock)
這些數據真的屬於《紐約時報》嗎?還是屬於報道中主角?(Shutterstock)

我一直都留意《紐時》事件的發展,但目前還未有一突破性的消息。但是有一點很奇怪,《紐時》興訟時,並沒有提出賠償金額。

今天大數據稱王,誰能夠有效利用數據,誰便可創造財富,但這些數據真的屬於《紐時》嗎?還是屬於《紐時》報道中主角?《紐時》要OpenAI賠償它的損失,追溯源頭,《紐時》是否應該補償新聞的締造者?

ChatGPT 創造了歷史上新增用戶的記錄,社會對AI的反應之激烈和迅速,是前所未有的。互聯網需要十多年才積累的影響力, ChatGPT 面世不足一年便已達到(當然硬件的配合是一個很大的因素)。

OpenAI 贏了聲譽 謗亦隨之

OpenAI 雖然很快便贏得了聲譽,但謗亦很快隨之而來。科創先行者如 Facebook和Google近年經常被控壟斷,而且屢次敗訴,但他們已經享受了「科技先鋒」的冠冕好一段日子。OpenAI面世不久,便已經惹上不少官非。除了《紐時》的訴訟外,特斯拉(Tesla)的創辦人馬斯克最近亦控告OpenAI的 CEO Sam Altman,指控他違反了當初合伙創辦OpenAI時所定下的不牟利協議。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張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