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三地統一身份認證 稅制差異回鄉證必須保留

而現時出現移民潮,很多原來已經擁有「通行證」的居民,今後能否續期換領新證?內地公安部門是否可以從特區政府了解到某些港人是否已經移民的資料,也可能是數字化互認身份所要解決的問題。

廣東省政府本月初公布《「數字灣區」建設三年行動方案》,詳列今後3 年在大灣區內數字化(港用「電子化」)方面的措施;其中提到「推動三地居民統一身份認證」,被錯誤解讀為今後三地用同一個身份證。誠然,香港人用跟內地同一式樣的身份證,所有不方便問題都能夠迎刃而解;但只要香港保留獨立稅制,統一身份證就不可能實現。

「統一身份認證」 不同「統一身份證」

「統一身份認證」並非「統一身份證」,不但是字面上的差異,實際上的區別也很大。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和內地居民證,內地港人過兩個海關用頭兩個證,坐高鐵、飛機用居民證即可享受免領取紙質票刷臉過閘,為之證件「三寶」。但既然愈來愈多關口將採用「一地兩檢」,為何還要分別出示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呢?既然兩個證件都能證明身份,為何又要架牀疊屋多搞一個內地居民證呢?最大問題是,如果全面徹底數字化,證件三寶任何一寶能包含其他兩證的資料,保留一證即可;又如果,只保留一證,當然是香港「融入」內地,使用跟內地式樣一樣的身份證。

這個在邏輯上講得過去,電子網絡技術完全可以成就,而且實施後利大於弊。這麼一件大好事,為何不能做呢?很多人馬上會詰問,香港與內地的隱私法例和執行千差萬別,這樣做往大的說,是「斷送一國兩制」。當然,馬上就會有人反駁:誰願意回內地就使用「統一身份證」,誰不願意回內地,繼續保留香港身份證;只要不回內地,香港特區政府不會將你的資料送到內地,你繼續保留你的隱私,但不要妨礙希望能夠享受方便的人,自願將個人資料與內地共享。

香港與內地實施兩套稅制和金融管理辦法,內地居民每年可以換匯等值5萬美元的外國貨幣;香港居民在內地,無論你持什麼證件都不能有同等待遇。(Shutterstock)
香港與內地實施兩套稅制和金融管理辦法,內地居民每年可以換匯等值5萬美元的外國貨幣;香港居民在內地,無論你持什麼證件都不能有同等待遇。(Shutterstock)

其實,現在將要實施的,從內容到邏輯幾乎是上面說的全部,只是不會統一身份證。身份互認的做法,是港人用個人資料到特區政府的應用程式「智方便」註冊,然後通過智方便連通廣東省政府的應用程式「粵省事」,即可以跟廣東居民一樣,辦理任何省政府提供的服務。而身份驗證一關,由特區政府的應用程式負責,反之亦然,廣東省居民通過粵省事,可以辦理特區政府提供的服務。

粵港數字化銜接實現之後,可以帶來的方便很多,最起碼是解決了過去要「證明阿媽是阿媽」的問題。比如特區發出的未婚證明,內地不承認;香港的結婚證書沒有照片,如果在內地購買房產,必須提供結婚證書之外,還要到香港民政處宣誓結婚證書是真實的。

港人在內地使用證件三寶,其實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就是銀行會定期要求確認回鄉證的資料要更新;一旦過期不更新,銀行戶口凍結,一切依靠銀行戶口作為轉帳的電子支付系統也會失效。疫情3 年,這個問題更形突出,現在允許內地銀行在香港為居民辦理於內地使用的銀行戶口,解決了內地銀行排除港人跑了不認帳的問題,因為香港的信用系統也有一定保障,惟也並非萬事俱休。

其實,不能取消回鄉證而實現統一身份證的最大原因,是稅制差異。香港與內地實施兩套稅制和金融管理辦法,內地居民每年可以換匯等值5萬美元的外國貨幣;香港居民在內地,無論你持什麼證件都不能有同等待遇。內地居民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系統購買外國商品,在付款時必須同時輸入內地身份證號碼;香港居民即使有居民證,號碼同樣是18 個數位,但也不可以這樣買外國貨。

最大的問題是稅率差異。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香港概念是免稅額),跟內地居民不一樣:目前在大灣區實施「港人港稅」,在南沙區甚至是稅率達到15%,超過的部分立即停止徵稅。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港人, 5 年優惠期滿之後,也要成為內地稅民(tax resident)。只要香港繼續擁有這個稅制差異,或者繼續是一國兩制賦予的權利,回鄉證作為證明港人身份的證件,就必須保留。

88版回鄉證。(Wikimedia Commons)
88版回鄉證。(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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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互認身份需解決的問題

其實,回鄉證還有一個港人進入內地的批准功能。幾十年前,港澳居民到廣東,於過關時要辦理「回鄉介紹書」,實際上是一個批准證明,原則上只批准回鄉;而當時到內地旅遊的不多,出省或者想去北京,要特別批准,並且要求回鄉客到達目的地後,必須立即前往就近派出所「報戶口」,實際上是登記住處,離開時也要去蓋章證明註銷。

後來發出一本為期10 年的證件,還是稱回鄉證,到1986 年才改稱為現在使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而逐漸增加電子化功能,諸如按指模過關等等,但還有一個「通行證」的功能──意思是內地有權拒絕任何人領取「通行證」。很多同時持有外國護照和香港身份證的居民,一經被知悉其外國公民身份,會被拒絕領取回鄉證。而現時出現移民潮,很多原來已經擁有「通行證」的居民,今後能否續期換領新證?內地公安部門是否可以從特區政府了解到某些港人是否已經移民的資料,也可能是數字化互認身份所要解決的問題。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阮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