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改組事宜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兼任中大校董的幾位議員提出方案,建議將大學校董會成員人數由55名減至34名,並將校外與校內成員的比例從1:1提升至2:1,其中校外成員23人,校內成員11人,校長和常務副校長人選任命則由四分之三成員投票通過。
然而,這一方案遭到香港中文大學部分師生、校友的強烈反對,他們在2016年校董會重組方案基礎上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立法會議員和校友評議會在校董會所佔席位,分別由3席減為2席,而校長和常務副校長人選任命由三分之二成員投票通過。
雙方意見聚焦相關機構、組織和人士的權力分配,卻都明顯忽略了中文大學教授群體的意見,以及如何維護和完善「教授治校」的大學治理制度以及其背後的教育理念。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而良好的制度和進步的理念常在常青。
教授治校原則 獲世界廣泛採用
歐美大學的治理制度並不完全一致,但是「教授治校」是被大多數院校接受並實施的普遍原則。「教授治校」制度起源於德國,在德國的學術和科技崛起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後被歐美知名大學廣泛接受。當前歐美大學治理大多採取雙軌制,戰略發展、預算制定、設施規劃、資金募集、校園建設、政府關係等事務由校董會或類似機構負責,而學術研究、科研方向、課程開發、專業設置、課堂教學等事務交給由教授組成的教務或校務委員會或類似機構負責。
校外人士可以在大學校董會中佔據超過一半的席位,他們主要來自政府、工商界、非盈利機構、校友團體、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校董會和教務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治理大學。1920年,美國高等院校治理協會(AGB)提出有關共同治理的初步想法,強調教授參與大學人事決策、管理人員遴選、預算制定及教育政策制定等事務的重要性;1966年,美國大學教授聯合會(AAUP)、高等院校治理協會(AGB)等在著名的《高等院校治理報告》(Statement on Governance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中正式提出共同治理的理念。
唯有一線人員 了解大學需要
在「教授治校」制度下,大學校董會和校長均無權對與大學發展宗旨相關事務作出單方面決定,所有重大決策需要同教授群體協商後才能推行。也就是說,教授群體不僅享有學術研究權利,也享有民主參與的權利。教授不僅是教書育人、從事科研的學者,也是大學重大事務的治理者,因為只有一線學術研究人員才最了解大學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科研和教學環境。即便是不屬於教授群體權力管轄範圍內的財務事項,由於其涉及教授群體學術研究和教學工作的可持續性,因此他們也有權參與大學相關規劃的制定,有權了解大學的財務狀況並提出意見。
以「教授治校」為核心的高等教育體制,彰顯了學者的獨立性和社會價值,減少了來自政府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預,避免了沒有接受學術訓練的外行人過多介入大學管理,為科研人員創造了舒適的工作條件,大幅提高了歐美大學科研品質和水準,有助於學者專注於科學研究,推動了西方科學與文化的發展。
以「教授治校」為核心的高等教育體制,確保了學術自由原則,維護了思想市場的包容性和多元化。學術自由的基本要求是大學和學者的學術研究和教學工作不受外界的干擾與控制。學術自由產生思想市場,思想市場產生學術成果,學術成果促進人類文明的進步。思想市場具有自己的秩序,這種秩序不需要政府的干預。
尊重教授權利 保障學術自由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是共和主義和民主主義水乳交融的結果。共和主義支持精英和大眾相互配合,精英主導學術、技術、專業、行政等事務,但是接受大眾的監督與制約;民主主義堅持多數人決定原則,多數人利益優先於少數人利益,但是給予精英人群充分的自由。教授群體是典型的社會精英,無論是基於共和還是民主的理由,在大學治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上,政府都必須尊重教授的權利,徵求教授的看法,如此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大學的學術自由。
在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我們看到大量治理混亂的大學。「教授治校」原則遭到踐踏,政府和工商界通過校董會對大學指手畫腳,學校過度強調經濟貢獻、商業利益、結果導向和政治正確,嚴重忽視學術研究和教學品質,沒有為社會發展做出應有貢獻。愈來愈多的未經嚴格學術訓練的政客、商人等獲得名譽博士、名譽教授等頭銜,站上高等院校的講壇,把大學變成職業培訓機構,甚至是文憑和榮譽的交易市場,極大地損害學術研究的尊嚴和公信力,降低教授群體的工作積極性,成為高等教育、科學技術和社會文化發展的阻力。
因此,針對中文大學校董會改組爭議,我們認為任何舉措都不能違背「教授治校」原則。我們建議:第一,校董會需要設立成員資格門檻,只有受過嚴格學術訓練或者至少受過良好高等教育的人士才能入閘;第二,可以在境外世界一流大學的學者和校董中聘請校董會成員;第三,減少政府和立法會在校董會中的代表,增加教授群體推薦的企業家、慈善家或其他社會名流入選,避免大學成為政府和權力的附庸。
當然,最重要的是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和中文大學行政部門應該主動與教授群體積極協商,就此聽取他們的意見,循此程式做出的決定才能得到教授群體的認可,從而也贏得香港社會尤其是廣大青年學生的支持,如此我們才能繼續保障和提升中文大學在全球高等教育和學術界的領先地位。
原刊於香港01,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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