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文:〈67暴動是一場在劫難逃的悲劇?〉
所以,67暴動是種族歧視問題加上缺乏公平公正的法律?都是,也不止。
警察管黑幫 黑幫管治安
警察管黑幫,黑幫管治安,這是香港殖民地開埠以來一直到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以前的真實寫照。香港的黑社會電影出了名,4大貪污警長成為黑社會系列電影中的英雄,歷久不衰。根據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21年4月30日的臉書帖文:「小學時期印象最深的,是西環警署對面的橫巷,日間砰砰嗙嗙釘木箱,晚上蓋上帆布蓬,變成燈火通明、人聲嘈雜的賭檔。」警署對面非法開賭?是的,這就是上世紀60年代的香港。
網上的資料概括周全:長期以來罪惡場所充斥香港,灣仔、佐敦及上海街一帶,五步一樓、十步一閣,社會環境污穢不堪。雖然在香港報章上不時可以讀到警察破獲白粉窟及探長連破大案等的消息,事實上,部分的反罪惡行動,都是在警察與黑社會合作下所炮製的煙霧,俗稱為「大龍鳳」(演一場大戲)。當時所有娛樂場所,包括煙檔、白粉棚仔、紅丸檔、地下賭場、酒簾、音樂廳、浴池、美容院及妓寨娼寮等,皆會以低級幫眾為持牌人作代罪羔羊,僱主在幕後操縱,由其到法院接受審判,頂替僱主坐牢。
對於黑社會來說,凡有位高權重的總探長作擔保,均不害怕在制度上更為高級的外籍警官;對於總探長來說,在黑社會的協助下,罪案舉手可破,好在高層面前有所表現;對於外籍警官來說,只要獲取利益和免費娛樂,於社會秩序在表面上沒有遭受破壞下,都不會左右下屬的違法行為。當時有35%的香港警察有三合會的背景。在此情況下,警務處處長亦無法有效地指揮警察隊,基層華籍人員全順從於總探長。這種互相勾結的氛圍,使警察隊成為貪污最嚴重的香港政府部門。
當時的總探長,其警銜與權力絕對是不相稱。儘管是外籍警官,亦有所顧忌。這些總探長和下屬,合夥在大街小巷開業食肆及酒樓等,至於非法場所例如外圍賽狗及賽馬博彩投注站、妓院及白粉檔等都在幕後由總探長包庇。由於擁有既龐大又豐厚的身家,總探長們於當年都成為了社會上的名流,諸如體育會會長和慈善家等。當時,香港警界有4名華人探長,連從英國新來上任的警務處長,都需要禮賢下士,來拜訪他們這幾位,否則,香港的治安可以在一夜之間翻天。
貪污是一個不論級別的本地華洋官員默契文化,根據被廉政公署逮捕的警隊第二號人物,即香港第三號人物葛伯:「貪污好像巴士,你不上去,就被壓死。醫院、消防、各政府部門,通通有貪污,街上的小販、每一家店鋪,通通有人定期來收保護費,明目張膽,警察公然保護。連警察的反貪部門也有貪污,一直到70年代成立一個只向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
所以,67暴動是警察與黑社會抱團主宰了香港治安的原因?都是,也不止。
英庭與港英政府之間的管治異見
根據《管治香港》一書(頁117-18),英國的殖民管治有2個重要信條,其一是承認自身「對殖民地的認識有很大的落差」,其二是「知識是任何穩當發展的唯一堅實基礎」(頁117-18)。在英國看來,如果對殖民地的情況掌握不充分,就會帶來施政失誤的管治危機。為此,英國專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殖民地研究體系,由英國本土大學的研究機構、本土社會的各式智庫組織,以及特別聘請的研究員和科學家共同組成,意圖把管治殖民地成為一門可以代代相傳的知識,這樣,遠在倫敦的官員就可以遙控世界上任何一個殖民地,譬如香港。
事實上,這叫紙上談兵。
以當時的港督戴麟趾為例,從他1964年到達香港花園道港督府開始,他就明白自己的處境,當時已經是60年代,在國際上以及在英國本土都清楚明白:「任何殖民地管治都是帶有政治原罪的」,他代表的大英帝國一開始就在政治上矮了一截。從1949年開始,中英兩國在香港問題上有一個微妙默契,英國的目標是保持與中國的關係,這樣就可以繼續從香港得到經濟利益;中國的目標是「保持香港現狀」,同樣是為了經濟上的利益。在這一段歷史過程中,其實兩國的目標是一致的──保持香港現狀。
1966年4月,香港發生了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暴動,本地人第一次斗膽用示威行動表達對社會的不滿,雖然這場暴動最後屈服於警察的暴力鎮壓,但作為殖民地最高長官,戴麟趾開始坐立不安,本來殖民地政府就是外來政權,先天缺乏當地人民的認受性,本身就缺乏管治信心。同年5月,葉錫恩在倫敦講話,指出香港形同一個保護犯罪的警察國家,除非英國政府有所行動,否則,香港的情勢將會日益惡劣。
她點中了香港當時的死穴。戴麟趾有可能不知道香港這個爛攤子的內幕嗎?可是清理一個從政府部門開始的貪污集團、由警察保護的犯罪集團談何容易?戴麟趾清楚知道自己坐在一個百年沒有沖洗的糞堆上面。1966年11月,澳門發生了因為勞資糾紛,引起反葡萄牙殖民政府暴力統治的示威,根據資料,這也是文化大革命極左思維激發的暴動,結果是以葡萄牙政府公開道歉承認錯誤而收場。
又根據葉錫恩自傳,1966年底或者是67年初,她遇到一個外國廠商,這個人在新蒲崗設有工廠,知道工人的動靜。這個外國商人告訴葉錫恩,工人正策劃一個暴動,他們會推舉葉錫恩為領導人,他們會自稱是共產黨,但實際上並不是,他勸葉錫恩暫避,否則會被迫出來做工運的領導人。葉錫恩馬上告訴了她的律師,不久警務處長就找她了解情況。後來葉錫恩向警務處長詢問調查進度,警務處長指出這個廠商所說「有些的確真有其事」,但是沒有解釋下去。(明報出版部,《葉錫恩自傳》,1982年版,頁271)
你不知道的67暴動 6-2
原刊於《明報月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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