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原定提名期2月15日開始。然而,至今除了冼國林一人表示參選外,尚無第二人主動提出參選,而中央亦無透露人選傾向,到底是何原故?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剖析,中央至今似未決定人選,而他相信,到時可能只有一個候選人。
除冼國林外 遲遲未有人請纓
「如果用一個字代表即將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就是一個『遲』字。」曾鈺成指出,選舉事務處早在去年(2021)年底已經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由2022年2月15日至3月2日,共有16日(提名期最少要有14日),但這個提名期一直沒有刊憲正式公布;日前又有傳聞中央要求「押後」,叫暫不要公布2月15日開始提名。
他說:「提名期最多只可延遲幾天。如果傳聞屬實,中央真的要求特區政府暫不公布提名期,即中央要爭取多幾天時間,那會是為什麼呢?」
曾鈺成指出,坊間有幾種說法。例如有人說,縮短選舉期,可以減少建制陣營以至整個社會的撕裂。他認為這說法很難成立,「行政長官選舉會不會造成撕裂,最重要的因素是有沒有兩個或以上可能當選的人出來競選。歷史上最顯著的例子,就是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唐英年先生與梁振英先生競選,各有各的支持者,而且兩者都被認為是中央可接受的人選。即使兩人有意堅持『君子之爭』,但各自的支持都會出盡辦法讓自己支持的人當選,於是造成建制派內部的矛盾」。
各種猜測眾說紛紜 理由牽強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沒有兩個人出來競選,又或者一開始大家都知道結果,即一個是所謂『真命天子』,另一些則只是『陪跑』,便不存在撕裂的情況。」另一方面,如果出現「撕裂」,是不是把選舉期縮短幾天,便可以避免呢?也是不行的。因此,「說中央為避免『撕裂』而要求押後提名期,理由很牽強,我不認為中央會有這樣的想法。」他說。
曾鈺成又說:「另有人認為,選舉期不必太長,因為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大家一定熟悉,不會有不見經傳的人,或者從來不在公共服務範疇的人,忽然冒出來,大家都不認識。所以,選舉論壇、發表政綱、諮詢公眾等等,都可以從簡,競選活動不須佔用多長的時間。」他認為,這樣的理由也很牽強。反過來,如果說「即使由於有某些原因,要押後提名,縮短競選期,對選舉影響不大,因為出來的人,大家都很熟悉,譬如說現任行政長官競選連任,要不要再說一遍她的政綱,分別不大。這樣說,或許還說得通。」
然而,這樣也沒有解釋為何要押後提名期,「沒有理由因為見到競選時間短一點也可以,便把提名期押後,這是說不通的。」
曾鈺成認為,推遲提名期一定是中央的主意,不可能是香港特區政府或者各界人士提出的。問題是,中央為何要推遲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呢?「我想來想去,只有一個原因。」曾鈺成說:「未決定人選。這是最明顯的原因。我先前也說了,如果中央已經拍板,讓林鄭月娥多做一屆,一早便可以通知各方,事情一定可以順利許多,妥當許多,因為毋須太多猜測,但中央到現在都未能拍板,讓林鄭多做一屆。」
他續說:「如果像2016年那樣,中央認為在任的行政長官不應連任,同時已找到理想的繼任人選,那也毋須押後;愈是押後,各方面的猜測愈多。如果有了理想人選,不妨告訴現任行政長官,以林太敢於擔當的精神,一定會好好配合,例如她提出的重組政府架構的提議,就可以直接跟接任人選商量。」
因此,曾鈺成認為,押後提名期只能有一個理由,就是中央仍未決定人選:到底是現任的連任,還是讓誰來接任,中央可能仍有不同的意見。
他說,如果這樣的猜測屬實,我們可以進一步問:到「揭盅」的時候,中央是寧可只有一個候選人,抑或會讓多個候選人競選呢?「先前我曾猜測,這次行政長官選舉,只有一個候選人。到了今天,我依然維持當初的看法,相信不會多過一個候選人」。
曾鈺成引述有評論認為,立法會選舉時,中央非常強調競爭,大力肯定競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說,立法會所有90個議席,每一個議席都有競爭,沒有人自動當選;他認為這是完善選舉制度後一個值得肯定的現象。既然立法會選舉要有競爭,行政長官選舉是否也應該有競爭呢?
立法會「嚴控提名,放開選舉」 選特首不行
曾鈺成又指出,在立法會40個選舉選委界別議席的選舉中,選委們都說完全按他們自己的選擇投票,沒有收到要求他們必選的名單。「我用兩句說話形容立法會選委界別的選舉:『嚴控提名,放開選舉』。中央不接受的人,選委們都不會提名;加上資格審查委員會把關,根本不可能放錯任何人『入閘』。不過,『入閘』後就是開放選舉:候選人多於應選議席數目,選委可以從中自由選出40名議員,沒有任何限制。」
行政長官選舉會不會也像立法會選舉一樣,「有競爭,沒名單」呢?在抓緊了提名,保證獲提名的候選人都符合中央的要求之後,會不會有兩至三名獲中央「開綠燈」的候選人,讓選委們自由選擇呢?曾鈺成認為不可能是這樣。
他分析,如果有多於一名獲中央同意的、勢均力敵的候選人,進行真正的競爭,難免導致建制陣營的撕裂,這是中央不願見到的。那麼是否可以有一個「真命天子」,加上一兩個「陪跑」的候選人呢?曾鈺成說,行政長官選舉中的候選人不能太不像樣。推出一兩個明擺着陪跑的候選人,對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威信沒有幫助,反會令人產生負面印象。
他更進一步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方法跟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席的選舉有一個很大的分別: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席選舉,每名選委都要投足40票,因此不用擔心不夠40人當選。行政長官選舉不同:如果有兩個或三個候選人,每名選委可以投其中一個,也可以誰都不投。法例規定,候選人要得到超過750票 (即1500票的過半數),才可以當選。
如果最終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750票,選舉便告無效,須重新選舉。曾鈺成認為,中央絕對不能讓3月27日的選舉選不出行政長官人選;而假如有多於一名候選人,這風險便不能完全排除。所以,立法會選舉「有競爭,沒名單」那一套,對行政長官選舉是不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