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年12月2日正式宣布落實《外國公司問責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 HFCAA)監管細則的最終定稿,收緊在美國上市中國大陸企業的披露要求,如果不符合規定,它們將要退出美國市場;此項政策,被視為美國與中國大陸金融「脫鈎」的第一步。
美落實《外企問責法》 與華金融「脫鈎」第一步
消息公布後,在美國上市的中企股紛紛下挫,市場評論認為應有逾200家中企可能要陸續撤出美國股市。美國要收緊對大陸企業的監管要求,早在今年初就着手進行;今年3月24日,SEC已公布將實施HFCAA的最終修正案;SEC 重申,正考慮如何落實關於強制退市要求的方法。
一場中美金融戰的緣起,要追溯至2020年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簽署法案,對連續3年未提交財務審計資料給美國監管機構審查的外國企業,將禁止它們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國會參眾兩院在同年通過HFCAA,要求在美國公開上市的外國企業要向監管機構提供更多會計資訊;所謂外國企業,其實主要是針對大陸。
美國負責核查上市公司財務工作的機構,是由SEC督導的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US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SEC多次表示,長期以來無法了解替大陸企業處理審計的會計事務所的作業資訊,原因是中方沒有按規例要求提交財務文件。
按SEC在12月2日的公報,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必須接受PCAOB的審計,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如果連續3年未能交出審計結果,將要面臨退市;據報道,在美國上市的200多家中國企業,沒有一家遵守此項規定。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早前出席參議院聽證會時表明,在明年初將公布一份拒絕向美國監管機構公布帳目的公司名單。
今年7月曾有報道指,SEC已經停止處理大陸企業在美國的首次公開募股(IPO)和其他證券銷售的註冊。詹斯勒在7月30日作出回應(註1),表示鑑於中國最近的事態發展,及中國企業以「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VIE)結構運營的整體風險,要求SEC對那些與中國實體運營公司相關的境外發行人,在通過中企以VIE赴美上市前,提出額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VIE的來由,是因應中國內地對私營企業設下各式規限,尤其敏感的互聯網行業,外資所有權受到限制,往海外上市要得到中國國務院批准;為了繞過這些規限,大陸民企於是以VIE形式「改造」,公司架構會變得非常複雜,但可以令中資企業「變身」為外國公司,其股份可供海外投資者購買;最先使用此法在美國上市的中企是新浪(2000年)。
中美審計要求有衝突 合作「成果」有限
對於美國要求審核為中企提供會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紀錄,中國一直都拒絕合作;一般情况下,在美國上市的公司都要經PCAOB審計,但這項規定跟中國的法規出現衝突。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審計,可以獲得該公司的各種資料,包括財務狀况、客戶網絡、業務表現等,這些為完成審計工作而得到的紀錄,被稱為審計底稿。按中國法律規定,審計底稿檔案應存放在中國境內,不得違反相關規定、擅自使用任何手段傳遞給境外機構或個人,因為這些材料涉及國家機密、信息安全和國家主權。
中國的說法是,如果境外監管機構要審查中國企業,需要得到中國監管當局同意,雙方合作進行。拒絕美國監管機構審查的國家不光是中國,但中國佔了絕大多數。PCAOB曾公布阻礙財務審計公司向其提供審計文件的上市公司之資料,超過90%公司的審計機構來自中國(包括香港),其他則包括比利時,但數目少得多(註2)。
2013年,中美證券監管機構簽署了一份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共同審計,但據報道,PCAOB獲得的審計底稿極為有限,無法達到對所有上市公司的有效監管(註3)。
雖然美國把矛頭對準上市的中國企業,步步進逼,大有要把中企全數逐出美國證券市場之意,但中國企業對赴美上市的熱中程度並沒有減退!據美國國會諮詢機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在今年5月公布的《在主要美國證交所上市的中國公司》報告透露,從2020年底至今年5月約7個月的時間內,在美國股市上市的中國公司數量增加了14%,從去年10月的217家,增加至今年5月的248家;有論者提到IPO總共籌集了175億美元,是對上一年同期41億美元的4倍多(註4)。
創「中國版納斯達克」 減少依賴美市
中國公司對美國股市趨之若鶩,並非純粹因為崇洋心態,而是美國市場確有吸引人的地方,包括申請上市的程序相對簡單流暢(分析界指在大陸上A股從籌備到成事可能需2至3年,美國則可在半年內成事);投資者/機構數目龐大、市場流動性極高,對企業和投資者都有利。對中國的科技公司來說,美國投資者習慣投資創新,美國交易所也接受各種估值方法,簡單地說,就是美國市場充滿創意和活力!
然而,近幾年美國對中國的敵意不斷加深,北京也不願見企業長期「依賴」在美國上市集資,於是2009年在深圳推出創業板,是專為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而設,配合科創企業冒起的大潮。
其後內地對投資市場進一步開放,包括2014年起跟香港交易所互聯互通,又允許外國投資者直接購買大陸股票。到2019年,上交所開設科創板新市場,允許未有盈利的公司在境內上市,並取消了首日價格波動的限制,及取消了不成文的估值上限。今年9月,習近平主席宣布設北京證券交易所,主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深、滬、京先後「出招」,目的都在創造一個「中國版納斯達克」市場,令中國大陸的科創公司願意在內地上市,減少依賴美國資本市場。
美國不斷收緊對中企的監管之際,內地也同時出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今年7月6日公布《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提出修改公司境外上市及集資的特別規定,對準備赴美上市的企業,主管部門和證監會用更多時間做各類評估和審核。
香港監管力度不能讓步
與此同時,港交所在11月19日公布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新修訂將在明年1月1日生效,令赴港第二上市或雙重上市更加靈活、便利;這項修訂,明顯是為準備離開美國股市「回流到香港」的中國公司先做好安排;可以說,中國也做好了跟美國股市「脫鈎」的各項部署。
中國企業「棄美來港」,表面上對香港有利,但港交所必須提防被國際金融界貶為「二等市場」,即以較低的監管要求「遷就」、配合中國企業由美國轉來香港。要保住香港市場的聲譽,對於監管力度,香港證監和港交所只能堅持高要求、高標準,絕不能妥協讓步。
註1:Gary Gensler (2021), Statement on Investor Protection Related to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na
註2:Jay Clayton, Wes Bricker and William D. Duhnke III (2018), Statement on the Vital Role of Audit Quality and Regulatory Access to Audit and Other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ly— Discussion of Current Information Access Challenges with Respect to U.S.-listed Companies with Significant Operations in China
註3:見〈美國參眾兩院全票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 中概股「集體退市」焦慮加劇〉, BBC中文網,2020年12月3日
註4: 見楊明:〈美國加大監管力度 中概股在美上市為何不減反增?〉,美國之音,2021年5月21日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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