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錢就是老闆的普世價值

從不少消費者的角度,消費即是俾錢,俾錢就是老闆,老闆當然是大晒,當中誰是主誰是僕壁壘分明,這似乎是自古皆然,古今中外都適用的普世價值。

這邊廂,有黃店被質疑帳目不清、私吞千萬元,受盡千夫所指下退出黃色經濟圈;那邊廂,有KOL賣樓套現4000多萬元,被其他人詢問每月收入多少時,大量粉絲卻出來護航。

古今中外適用的普世價值

關於這現象,欄友曾國平上星期在他的Facebook 問:「何以黃絲對黃店有forensic驗屍咁驗嘅熱情,對黃媒黃KOL卻有無比寬容嘅愛與堅持?」

欄友的解釋是前者是消費,後者是宗教。本來從經濟學的角度,消費是買賣,買賣是交易,交易是雙贏,當中沒有誰向誰施捨,更沒有誰比誰高尚。然而,從不少消費者的角度,消費即是畀錢,畀錢就是老闆,老闆當然是大晒,當中誰是主誰是僕壁壘分明,這似乎是自古皆然,古今中外都適用的普世價值。

Freakonomics一書曾經引用的一項研究:在以色列,托兒所一律在下午4時關門,父母遲到不會受罰,而父母亦通常會準時接小孩回家,只有極少數在4時半之後才到。有一天,兩位行為經濟學家(其中一位在研究院教過我博弈論)進行一項實驗,隨機在10間托兒所抽出6間,然後在這6間托兒所訂下罰款:遲到超過10分鐘,父母月尾的托兒費用便會增加3美元。結果呢?

畀錢是老闆就大晒?

遲到的父母數目竟然大增兩倍以上!這現象的一個解釋是在實行罰款之前,父母因為害怕連累託兒所員工遲收工的罪疚感而自我約束,盡量準時接仔女回家,可是當託兒所推出罰款之後,父母反而認為這微不足道的罰款是遲到的贖罪券,對遲到令託兒所員工遲收工再不感到有任何罪疚感,於是他們便「攞正牌」大遲特遲。

是的,從當年自由行旅客大喊:「要不是我們來消費,香港的商家吃什麼?」到以色列的父母付錢後「攞正牌」大遲特遲,黃絲放棄美食付錢到黃店當然認為自己可以打開其數簿驗屍咁驗。

不過,我不明白的是,教徒向教會奉獻某程度上都是購買贖罪券,教徒不是理應要求教主whiter than white嗎?

梁天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