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全國人大3‧11决定優化香港民主、法治

有人擔心愛國者的定義模糊不清,其實愛國者的底線是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那是每個市民應有之義。

香港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全國人大在3月11日就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體現了中央政府負責制定香港特區的制度和國家安全,它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手段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不讓一國兩制被破壞、不讓國家安全受威脅,並且相信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必定向前發展。以下為書信全文:

懿璧同學:

農曆正月剛過,已是春暖花開的時候,黃色的風木鈴今年特別燦爛,滿山粉紅紫色的杜鵑和含苞待放的紅棉樹,帶給這個久受疫情困擾的城市希望和生氣。

一周前(2021年3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憲法》第31條、第62條第(2)、(14)和(16)項作出了以下簡述的決定:

  1. 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確保香港的憲制秩序、愛國者治港、提升治理效能、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選舉和被選權;
  2. 設立一個更具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它由5個界別,共1500人組成;
  3. 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和選舉辦法;
  4. 立法會議員增加至90人,由選舉委員會、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3種方式選舉産生;
  5. 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確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特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參選人符合法定資格;
  6. 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即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式。
  7. 特區應按照人大常委會的修訂修改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8. 行政長官應及時向中央政府提交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的有關重要情況的報告;
  9. 決定自公布日實施。

當該決定被納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時,有些人認為那是違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亦違反邁向普選的循序漸進原則,剝奪市民的選舉和被選權,民主倒退。

國際形勢複雜 亂港分子猖獗

王晨副委員長對草案的說明,解釋了中央政府作出決定的法律基礎、必要性和迫切性:一、國際形勢愈來愈複雜,多國以香港作為攻擊中央政府的棋子;二、外國勢力的介入愈來愈明顯,港獨份子企圖把香港分裂出去;從暴亂中可以看到顏色革命的影子;三、反中亂港分子愈來愈猖獗,破壞社會秩序,殺人放火,破壞公眾設施,攻佔立法會大樓,阻礙特區政府正常運作,甚至意圖攬炒奪權。

雖然全國人大作出《建立和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的決定》和人大常委會通過《港版國安法》,使社會表面回復平靜,人大常委會《關於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讓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但我們清晰地看到,反中亂港分子和外國勢力沒有放棄顛覆中央和特區的政權和分裂國家的野心,一旦疫情受到控制,限聚令撤銷,他們還會藉遊行示威製造動亂。

推遲的選舉,必須進行,難保他們不會再佔中、佔旺,煽動市民反政府、反中央,再來一個攬炒,我們承受不了再一次社會動盪的打擊,香港經濟將沒法復甦,民生問題無法解決,市民無法安居樂業。因此必須從制度上讓「愛國者治港」能得到實踐,保證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不落在損害中央和香港利益的人手裏,否則特區將永無寧日,沒法長治久安。現屆立法會在剩餘的5個月任期內,沒法按《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和附件二第3條走完「五部曲」,去改革有關選舉制度,因此由中央政府作出決定去完善選舉制度有迫切的需要。

穩定局面有利民主法治進步

完善選舉制度,並不違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也不存在違反循序漸進推進民主,或走回頭路的問題。香港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和發展,必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這是《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的規定。香港的實際情況是國際形勢愈來愈複雜,外國勢力的介入愈來愈明顯,反中亂港分子愈來愈猖獗,中央政府負責制定香港特區的制度和國家安全,它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手段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不讓一國兩制被破壞、不讓國家安全受威脅。中央主導「愛國者治港」的實踐是無可避免的,要怪的是過去24年我們沒有做好這個工作。

選舉委員會的職權擴大了,包括提名和選舉立法會的議員,這是新情況下所需要,防止損害香港利益、國家利益的人取得行政和立法權。選舉委員會在第一、二屆立法會也承擔過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席的任務,新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更能體現均衡參與和兼顧各階層利益的原則。上一屆區議會的選舉,獲得57%選票的黨派,居然取得85%的議席,單憑一人一票的選舉是否必然達至公平的結果?在一國兩制處於變形、走樣的危機下,我們首先要回到正軌,才能發展一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那是民主的優化,不是退步。

有人擔心愛國者的定義模糊不清,其實愛國者的底線是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那是每個市民應有之義。最近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021年公職(參選與任職)條例草案》,便絕不含糊地列出正面和負面清單,說清楚這兩方面的要求,也不苛刻,可作參考。

我相信,有了穩定的局面,行政、立法機關能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改善管冶;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必定向前發展。

我很希望在加拿大的朋友能明白這次選舉制度的改革是什麼一回事,當然許多細節有待人大常委會立法時才清楚,到時我會再給您寫信討論。

祝您一切都好。

愛詩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