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根據《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他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倡議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運作,理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李家超稱香港民族黨有關港獨的綱領違反《基本法》。他又指,雖然該黨至今未有使用武力爭取港獨,但它曾公開表示會採用一切有效抗爭方法。李局長又說,基於香港民族黨已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給予該黨任何援助,例如提供場地等,皆屬違法。
雖然香港民族黨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但根據以往特首對港獨的立場,結果已寫在牆上。
香港需要取得國際社會的信任
必須指出,《社團條例》適用於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除了稱香港民族黨有可能使用武力爭取港獨外,政府其實沒有提出證據,顯示國家安全受到實質損害或威脅。這是政府此舉引起重視結社和言論自由的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際社會重要成員紛紛表示關注的原因。例如,美國國務院認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違反民主的核心價值,而國務卿蓬佩奧表示支持香港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歐盟表示,港府此舉壓縮結社和言論自由,以及政治活動空間,可能造成更廣泛的負面影響。中國外交部則維持一貫立場,敦促有關國家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毋庸置疑,一國兩制是中國內政,而港府依法執法,是香港事務,兩者皆不容許外國政府干預。但講現實,香港能否在一國兩制下為國家作出貢獻,不能只靠與內地融合,還要繼續取得國際社會的信任。否則,有關國家可能會在具體事務上,例如金融、貿易、技術轉移、關稅等,視香港與內地為一體,修改或取消對香港的特殊待遇。這對香港的持續發展是致命打擊。
站在國家民族大義的立場,愛國人士可以義無反顧地說:寧棄兩制,不容「港獨」。但從香港前途着想,他們必須冷靜想想:「禁獨」的範圍有多大多深才算足夠?例如,個人「講獨」可否?社團和平倡獨是否違法?「民主自決」、「本土」或其他可能冒犯「一國」的口號,會否被禁?再進一步,假如港府繼續窮追猛打「講獨」,歐美等國卻依然說三道四,甚至考慮改變對港政策,愛國人士有何對策?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