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早前與新力量網絡聯合舉辦「香港回歸二十年研討會」,分兩部大主題研討,講者陣容鼎盛。第一部分題為「回歸二十年成與敗」,講者包括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陳麗君、香港教育大學副校長呂大樂、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何明修、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第二部分題為「中國的未來」,講者包括美國加州克萊蒙特·麥肯納學院政府學教授裴敏欣、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教授徐斯勤、香港大學金融學院經濟學講座教授王于漸。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就「中國的未來」作出主題分享,以下是他當天的演講內容:
回顧中國過去二十年的人權狀況,我們可以把此時段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1997-2007年(亦即十五大至十七大之間)及2007年至2017年(即十七大至十九大之間)。自中共建政以來,中國一直處於一黨專政的環境,所以黨國的架構對公民社會有着極為全面的監控,唯一相對自由的時間是79年至89年之間,今天我按下不表。自1997年江澤民召開的十五大會議首次提出依法治國的目標,當時很多學者都希冀中國將建一套穩定並保障人權的法律體制,1998年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象徵中國認同公約中的價值觀念,尤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及大量「消極權利」,例如不被騷擾及侵犯、法治的程序公義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亦是方方面面的權力保障,以求使大眾過上有尊嚴的生活,可惜的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從未獲得人大確認,只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2003年獲人大確認。故之後中國每年都要就公約的執行派代表到聯合國舉行聽證會,我們也曾作為NGO批評中國人權。
經濟增長 政治退步
1999年中國修憲,加入「依法治國」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亦廢除反革命罪。在此時段,雖然中國仍然有「文字獄」和打壓異見分子(劉曉波在九十年代亦先後兩次被監禁),但中國的政治環境是相對寬鬆,當中的標誌性事件便是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孫志剛由於沒有戶口而被廣州市政府拘留,在收容期間被毆打身亡,引起知名法律界人士如滕彪、許志永等人基於強制收容及遣送的制度有違憲法中禁止政府在沒有定罪的情況下把任可人長期拘留,故呼籲廢除此制度,在獲得法律界的普遍支持下,促使人大最終廢除相關法例。同年許志永成立「公盟」,協助民間團體了解其權利,並為其案件訴訟。2004年第四次修改《八二憲法》,加入「專重及保護人權」;2005年一批民主人士發表與《零八憲章》相類似的宣言,以求完善人權與憲法,同一時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外訪,亦曾數次談及普世價值,可笑的是若今天溫家寶再提及普世價值恐怕會被逮捕。當時即使仍然有對異見人士的打壓,但大家仍會覺得中國是有改革的空間與動力,正如沈大偉教授所指當時是「溫和的權威主義」(soft authoritarianism),將來有望建立一個法制國家。今天回望,當年的寬容是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舉行奧運會及世博鋪路,因為中國經濟的改革開放需要這些途徑以取得強大的經濟增長,至於政治方面的進步並非我們預期中的美好。
自1992年全面加速改革開放開始,大量不完善的政策開始影響民生,例如因城市發展而徵收土地,但卻沒有妥善補償安排,很多工廠不遵從環保規定,污染生態環境,乃至勞資糾紛,中國在低人權環境下造就高速經濟增長,極多社會矛盾因此產生。參看群眾性事件(指100人以上在公眾地方表達對政府不滿)的數量,在1999年,群眾性事件為32,000宗,2003是58,000宗,2004年是74,000宗,2005年87,000宗,此年之後政府亦不敢再提供官方數據,估計2008年達12萬宗,2013及14年估計有18萬到20萬宗,最多引發群眾性事件的原因是與土地及污染環境有關,就好像經常有內地民眾反對政府興建化工廠及焚化爐,引發群眾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市民申訴無門,媒體未有好好發揮其影響力,逼使民眾聚集示威,並以上訪、訴訟、互聯網等方式解決問題。
然而2007年至今的人權狀況明顯轉差,不是因為劉曉波因《零八憲章》而被逮捕,而是因為其他眾多原因,如群眾性事件增加 ,西藏與新疆出現獨立聲音,亦有人認為是因為習近平於十七大被確認為接班人,他的想法可能已開始影響中共的政策,但無論如何,2008年後,人權狀況明顯轉差,我暫將08至12年這段時間按下不表。至習近平於十八上任後,提出所謂的「中國夢」,卻連帶出現「七不講」,任何進步的事都不准談,司法獨立、人權、憲政、不光彩的歷史通通成為禁忌,更可怕的是提出「新黑五類」,居然把五類人定為國家為維穩而需要打擊的對像,頭四類分別是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但最使人唏噓的是第五類──「弱勢社群」,亦即無產階級,一個無產階級的黨居然把無產階級定為國家敵人,只因弱勢社群被逼上訪,為國家帶來「麻煩」。2012年修定《刑事訴訟法》,基於「國家安全」,可以連家人都不通知的情況下,將任何人帶走,實行監視居住,在最近的「709事件」中,政府肆意以「國家安全」為名,抓捕維權律師及異見人士;另外,著名的「廣州四君子」,大量公民因在網絡上或者上街聲援雨傘運動便遭肆意逮捕,更動輒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告。在對執行監視居住時,往往是把異見人士人間蒸發數月,期間施以精神上及內體上的虐待,逼使異見人士更換律師,繼而公開認錯,而當認錯後,往往就可以「尋釁滋事罪」替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實在可笑。另外,大陸浙江以「三改一拆」為名來針對地下教會,名義上是拆除舊區、城中村,但事實上卻是移除十字架及破壞教堂,形成極大矛盾;2016年推出「網絡安全法」,加強管控「翻牆」,要求提供服務的供應商在內地設立伺服器;香港有大量的NGO是在服務大陸的,例如樂施會、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等等,但自2017年人大通過的「境外NGO管理法」要求所有境外NGO都需要在內地登記,受政府審查,表面上是優化管理,但將來帶來的後患恐怕將是數之不盡。在這情況下,法律保障人民自由的部份被當權者漠視,而法律則淪為政府的工具。
邁向民主憲政的關鍵力量
正如裴教授所言,中國的未來是迷霧重重,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中共將會高度集權,並高度靈活有彈性地應對危機,為自己造就生存條件,近日有美國學者提出Popular Authorianism,套進中國的例子,亦即在極端民粹主義下,黨高度介入大大小小的事,面對問題時並非以黨的原則或法律精神解決問題,而是按每一件事情對自身政權的影響,按現實狀況作出反應。在大型群眾性事件中,往往是有官員「人頭落地」,群眾的主事者也要被逮捕,民眾的要求也滿足一部分,做成了當下中央政府獲民眾支持(即便是與世界各國比較),但中央政府卻同時對異見人士打壓日深,並明確界定敵人,而界定敵人的範圍也不少,長期而言,這當然是民主憲政的障礙,但短期而言,強力反貪形成民粹的支持,而外交的強硬手段亦鼓動民族主義,所以中共既有其人性的一面,但對人權的打壓亦是絕不手軟及不擇手段的。
我相信未來集權只會日益嚴重,民間社會無法制衡政府,只能希望依靠政府自我反省,亦即某位核心人士的反省,但政府仍會靈活面對民憤,例如:鄧玉嬌案、于歡案、雷洋案,尤其在雷洋案中高幹子弟雷洋被打死,引起大量高幹不滿,而連公安也走出來抗議,政府一邊安撫公安,另一邊廂向雷洋家屬巨額賠償,這不尋常的舉動正正是所謂「被容忍的憤怒」,也即沒有「新黑五類」在背後支持而引發的事件,往往能靈活處理。
展望將來,維權律師將會是未來推動邁向民主憲政的關鍵力量,首先因為他們本身知悉法律、捍衛法律,雖然大多保守,但都是因為在政府橫不講理下才挺身而出,在信念的支撐下以專業知識爭取司法公義,有實幹之才。此外,他們有社會承擔,有較文明的價值觀,有道德勇氣幫助弱勢人士。最後,維權律師透過網絡組織大量的律師團,律師之間相護支持,並善於與其他群體互動,形成巨大的社會力量。故此未來的轉型,無論是由上至下、由下至上,還是上下交替的改變,無論是一場突變或者曠日持久的轉型,維權律師都將會是使中國邁向文明進步的最關鍵力量,為民主中國建設文明法制。這也就是我們為什麼要堅定不移地支持維權律師團體及他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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