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唐代社會奴與僕

唐代社會有大量奴僕存在,而在唐代,奴與僕的身分不同,是有分別的。奴婢的來源大抵有三類,一是沒入(抄家),二是掠俘,三是鬻賣。

唐代社會波瀾壯闊,長安更是中世紀時代的國際城市,商貿發達。而唐代戰爭頻繁。初期對外征戰,後期朝廷對藩鎮戰事,想不到奴婢來源不少因戰事而產生。

唐代奴婢的出現

唐代社會有大量奴僕存在,而在唐代,奴與僕的身分不同,是有分別的。奴婢的來源大抵有三類,一是沒入(抄家),二是掠俘,三是鬻賣。政府有專門管理奴婢的部門。《新唐書》載:

刑部、都官郎中、員外郎,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凡反逆相坐(與造反有牽連的人)沒其家配官曹(分配給官員),長役為奴婢。

早在隋時楊玄感造反,隋煬帝究治。所戮者數萬人,籍沒其家(抄家),亦有規有矩。書載:

謀反者,男女奴婢沒為官奴婢,隸司農,七十者免之,凡役,男子入於蔬圃,女子入於廚。

由此可見謀反者的奴婢亦受主人牽連沒為官奴婢。隋代有賜奴婢至千口。如梁睿王受賜奴婢千口,唐初仍沿此習。隋唐五代多謀亂,誣告亦多。朝承恩暮賜死亦屢見不鮮,被賜枉死者家人亦多沒入官奴,人數不少。宰相元載敗,其妻王氏朝為貴人,暮則入沒為奴,坦言寧死不作官奴,最後被賜死,正史有載。

細看唐代廟堂,冤案特多。不少朝中人物誣衊政治對手,使陷冤獄。一人受罪,家族百多人被貶沒入官奴。武則天一朝用酷吏來俊臣等人,製造不少冤案。唐朝冤獄之多,官奴則源源不絕。

以戰俘為奴或有例外

以戰爭俘虜為奴婢,歷來視為當然之事。《舊唐書》載,唐太宗伐高麗,破遼東城。當(該)沒為奴婢者一萬四千人。先遣集幽州,將分賞將士。太宗憫其父母妻子一朝分散,以布帛贖之(以布帛代替賞將士),赦為百姓,眾歡呼之聲三日不息。

唐戰時俘敵為奴固有,平日權貴捕人為奴亦發生,郭元振為通泉尉時,掠賣人口千餘人。中宗時,安樂、長寧、定安三家,掠民子女為奴。豪貴俘掠平民為奴,當不罕見。

鬻賣為奴的社會現象

因窮困而鬻賣自身為奴更常見。隋大業七年秋,山東大水。漂沒三十餘郡。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新唐書》有載:陸贄說「饑歲室家相棄,乞為奴僕,有求自賣而不可得」,可知災民慘況。

唐代南方買賣人口特盛,皆因地方官員上貢奴婢成風。德宗即位時且說過罷歲獻奴婢的話。當時有一種特殊的奴婢,叫「私白」。實即閹兒。《新唐書》說歲進閹兒,以閩嶺(今福建)最多。

唐律「買牛、馬、騾、驢、駝,若不立市券,過三日笞三十」。所有奴婢要有身券才合法。所以贈人奴婢,必將其券一起贈送。「虯髯客傳」中虯髯客家中奴僕盈千,全部慨贈李靖紅拂為奴婢,亦有一起贈送身券的描述。

唐代僕與奴身分地位不同

僕的身分地位和奴不同。窮人可以出賣勞力求食,這些傭力名目繁多。如傭、傭保、傭夫、僕夫等。他們有權離開主人。傭人被視為大家族部曲。在唐,部曲地位比奴婢高。部曲毆打良人(一般平民),加凡人(普通人)一等。奴婢毆打良人,再罪加一等。傭和奴都是依附豪主而生,工作和生活相似。不同的是傭夫可以擇主,但兩者境遇相同。以往文人觀念含糊,不加細辨,統以「奴僕」稱之。大抵唐初奴多於僕,日漸而僕多於奴。

傳奇故事不少出現奴僕角色

唐代傳奇中不乏奴僕角色,除《虯髯客傳》外,《崔慎思》亦有說及奴僕。有少婦年三十餘,窺之亦略有容色。惟有二女奴焉。慎思遂有意通,求納為妻。

此外,《紅線》中女主角劍客紅線,本領超群。原為奴僕子女,生而為奴。另一傳奇《崑崙奴》是異國人而居於當朝大官家中為奴,身懷絕技,義助少主。原來當時唐人權貴,家中愛蓄崑崙奴,表示體面。崑崙奴皮膚黑黝,後世有說是印度人,有說是黑人,亦有說是大食(阿拉伯)人。筆者認為他是阿拉伯人居多,因其名字叫「磨勒」,與今譯「模罕默德」相近。

唐代是輝煌朝代,唐傳奇故事中反映不少唐代社會情況,值得我們細讀。

楊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