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房企爆雷 銀行難辭其咎

當初,銀行為了配合中國要迅速城鎮化的需要,盡量向發展商開綠燈,尚且可視作因事制宜的妥協;但後來城鎮化速度開始減慢,供應基本有餘的時候,銀行就不應無節制地向開發商提供資金了。

上文<堅持「房住不炒」應從賣地開始>指出,內地房地產市場之所以會弄到今天這個樣子,地方政府沒有盡土地供應側的職責,該負最關鍵的責任,如果他們真的依照「房住不炒」理念去衡量土地供應,當發現社會上有大量空置樓宇沒有人入住時,就不應為了地區財政收入,繼續賣地不斷。這是造成大量社會資源錯配給房地產市場,以致資金被套牢,連實體經濟也受拖累的主要原因。

內地現在把房地產市場問題主要歸咎開發商是不恰當的;原因是開發商是商業機構,其行為主要受商業利益所驅動,寄望他們會負起社會責任,是所託非人。只要興建出來的房屋有人肯買,他們當然會繼續買地作新的開發。但政府完全可以減少賣地,兼着手對付炒家。本欄10多年前就建議內地政府徵收懲罰性空置稅,以迫使炒家把手上樓宇租出去,或賣給有需要的用家。澳洲政府最近就大幅增加空置稅,以迫使炒家盡快退市。

內地房地產市場開發過度,除了地方政府要負主要責任外,銀行作為開發資金的主要提供者,亦一樣責無旁貸。內地開發商能夠在短短20多年間,發展至全球開發能力最強的巨無霸,離不開銀行源源不絕的資金支持。如果地產商光靠正常的有機增長,是不可能發展至這個規模的。

銀行管理人員是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違規的,是要負刑責的。他們一定是接受了龐大的金錢利益,才會這樣做。(Shutterstock)
銀行管理人員是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違規的,是要負刑責的。他們一定是接受了龐大的金錢利益,才會這樣做。(Shutterstock)

銀行的責任重大

當初,銀行為了配合中國要迅速城鎮化的需要,盡量向發展商開綠燈,尚且可視作因事制宜的妥協;但反來城鎮化速度開始減慢,供應基本有餘的時候,銀行就不應無節制地向開發商提供資金了。尤其是當中央政府明確提出要為房地產降槓桿,銀行就更加應該着手降低向房地產市場的貸款規模了。

然而,大部分內地銀行都是國有的,管理人員都是受薪的,貸出去的都不是自己的錢,所以很容易被開發商買通,在明知會為銀行帶來不恰當風險的情況下,仍然違規向開發商提供額外的貸款。如果銀行有按照國家金管局指引來審核相關的貸款的話,開發商的負債不會升至今天這個高度。

更有銀行明顯沒有履行監督專款專用的職責,任由開發商挪用樓宇買家繳交的樓款,於非建屋的用途上。銀行管理人員是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違規的,是要負刑責的。他們一定是接受了龐大的金錢利益,才會這樣做。對這些監守自盜的銀行高管,政府必須嚴加懲處,以免同樣事情一再發生。

近年,內地在防貪方面雖下了不少功夫,但整個官場文化依然是重人際關係,輕法治與個人操守,以致雖然捉了不少貪腐分子,但官場的作風未改;原因是內地依然權比法大,下屬在上司仍是上司的日子,是不敢舉報他的。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