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文:〈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改良建議〉
目前「北向通」投資者開設帳戶,只能選擇一間與港澳銀行合作的大灣區內地銀行,限制了投資者對服務素質要求的選擇。如可以同時在不同銀行開立投資帳戶,不但可以讓投資者比較及自由選擇服務或產品,銀行之間也可以形成良性競爭。
建議在投資專戶加設有限制的流入流出機制。例如,北向通投資者可以從內地的投資專戶,自由匯出資金到一間港澳銀行的非匯款專戶(每年不可超過10萬人民幣),或從一間港澳銀行的非匯款專戶,自由匯入內地的投資專戶(每年不可超過10萬人民幣)。「南向通」投資者可以從港澳銀行的投資專戶,自由匯出資金到一間內地銀行的非匯款專戶(每年不可超過10萬港元),或從一間內地銀行非匯款專戶,自由匯入港澳銀行投資專戶(每年不可超過10萬港元)。
現行政策內合資格投資者是指,持有身份證的港澳和內地9個城市的常住居民,只以個人名義作投資。建議逐步放寬外省人士有限度投資,容許以聯名形式或公司客戶作投資,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
由於兩地的差異,理財產品種類繁多,應多宣傳及介紹不同產品。建議對於新增產品,定期由專人負責向投資者作介紹,以加強投資者對不同產品的認識及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