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共同發展、協作互補的提議,早在2017年已經提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2019年出爐,當時已經提出要實施促進灣區內出入境、工作、居住等便利化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往交流。不過,到目前為止,大灣區人才交流的政策措施仍未完善地建立起來。
「數碼工作簽證」值得聽取
較為接近的政策,有今年2月宣布的「往來港澳人才簽注」,「人才簽注計劃」是便利大灣區內人才南下來港進行科研、文教、衞健、法律、商務等交流訪問。這6類人才在簽注有效期內,可多次往來香港。但「人才簽注計劃」只有6類,仍不足以應付本港人才不足的情況。尤其是《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建構國際創科中心,而要推動創科發展必須要有完整的人才鏈,除了高端人才,執行和操作層面的科技專才,也不可缺少。
在本港面對人才短缺的情況之下,政府可以挑選更多人才類別,容許他們來港工作,填補職位空缺。上周立法會的一個議員議案辯論中,有議員建議推出專為科技企業而設的「數碼工作簽證」,這項建議政府值得聽取和吸納,讓更多科技專才來港工作,補充業界人手,建設香港國際創科中心才有望加速達成。
事實上,人才流動對於大灣區的發展非常重要,而要大灣區人才流動順暢,必須有一塊重要的基石,就是專業資格互認。根據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香港已有多項專業資格互認,包括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註冊會計師和各項證券執業資格等等。但近年來,再沒有新增的資格互認專業,政府有責任協助更多專業界別,與內地商討,讓更多本港專業人士可以在大灣區自由流動,尋找合適的工作機遇,也為香港引入所缺的專業人才。
此外,外來人才其實也應讓他們有機會在灣區內自由流動。廣州實行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資質互認措施,也值得我們參考。外國人如果已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工作許可,原則上可以直接辦理廣州工作許可證。
外來人才工作許可資質互認
特區可考慮參照廣州的做法,如科技人才、高技能海外專才,已取得大灣區城市工作簽證,又有本港企業聘用,特區政府發出工作簽證時可豁免他們提交學歷證明、工作資歷證明等。海外人才既已來到大灣區,特區政府如果予以方便,既可給予他們多一個來港工作的選擇,也為香港引入人才增加一個渠道。
大灣區「一小時工作生活圈」的硬件設施已經基本建成,為高端人才、專業人才的居住和工作地點,創造了彈性。在香港而言,自從深港高鐵通車,加上港珠澳大橋落成,港人要到內地工作,不一定要移居內地;其他城市的人才來港工作,也不一定要在港生活。人才可以繼續留在原居地,配偶和子女也不用勞師動眾轉工、轉學到新地方。我們要善用這個有利條件,推行入境、工作、居住等便利化政策措施,推動大灣區科技和學術人才跨城市工作,也為香港引入更多所需專才。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