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曾談及「一國兩制」概念至今在香港形成三大主流政制論說,第一種一般稱為「建制派論說」,視民粹式民主為本地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最大威脅。第二種論說則認為只有「由下而上」民粹式民主才可維持香港一向生活方式;第三種則希望有更多民主,但不想與第二種那樣常和北京抗衡。這星期我會深入解構第一種論說的起源與發展。
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香港一向奉行小政府、自由企業經濟、公民自由,以及法治「四大基本準則」,這亦使香港以經典自由主義的最後橋頭堡見稱於世,自由市場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就曾經表示香港是他最喜愛的城市。
四大基本準則界定了香港核心價值所在,不少制度,尤以政府機關奉行的最為明顯,都專為維護這些核心價值而設,為核心價值的取捨規則及步驟提供可資參考的指引。在貫徹這些核心價值的工作文化方面,公務員亦訓練有素。
民粹威脅 意料之中
建制派論說所以言之成理,在於近數十年來香港雖無民主,但經濟自由、公民自由以及法治精神卻毫不匱乏,這在當今之世可謂獨一無二。
1997年以前,香港一直免於面對不少成熟資本主義民主政體中出現的政治分化局面,且坐擁龐大盈餘,毋須背負巨額公債或面臨破產威脅,更深受不少居於成熟民主政體者所羨慕,正是因為有這些安排,這是批評或懷疑建制派論說者不可不知的。
臨近九七回歸,香港商界、專業精英及中產階級之中,有不少屬建制派論說信徒。 獅子山下「一定得」的資本主義式拼搏精神,充份反映建制派論說如何深受各階層認同,這論說正是來自於機會均等、一視同仁的資本主義自由社會孕育而成的一種精神。不少大企業家白手興家的經歷,不但塑造出年輕人景仰的英雄形象,也在道德層面為建制派論說套上光環。
民粹式民主足以威脅香港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隱憂,包含經濟與道德兩個層次。
一仍舊貫 不二之選
建制派論說向來不怎擔心非民主的中央政府會威脅香港的核心價值,又或本地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對於維護四大基本準則,建制派中不少人似乎寧願寄望於宗主國,而非民粹式民主。
為何本地建制派選擇相信既非民主亦非資本主義的宗主國?
一個較普遍的解說,在於商界為保在內地的商機也就別無選擇,以北京為馬首是瞻,無疑有利營商。以此觀點出發,建制派論說不過是純粹維護建制派利益的面紗,但這斷不可能是唯一動機,若單從保障私利出發,又何必大費周章堅持某種論說?
建制派論說相信香港在欠缺民主的情況下仍能作出妥善的政制安排。不少現有安排早已編入《基本法》中成為重點內容。歸根究柢,從零開始構建民主政制而要一步到位,難免牽涉極大風險;傳統智慧亦主張除非逼不得已,否則不應輕言破舊立新(never mend something that is not broken)。
維持既定運作方式,在社會精英眼中因而至關重要,商界與專業界精英自信有能力保持香港如常運作,是以贏得北京政府的信心。可能在別無可行抉擇的情況下,北京政府當時亦似相信資本家能搞好資本主義社會。但無論如何力求現狀不變,凡與殖民管治相關的安排最終都不可保留。如此香港一批具高教育水平而又追求民主政制的精英才有機會發聲。
民主潮流 今非昔比
1980年代,在敲定《基本法》內容的過程中,民主理念在國際間地位極高。自1970年代起,世界上多個國家實行民主政制;自1973年至1990年代末期,全球民主國家由45個激增至120個。哈佛大學教授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將此蛻變過程稱為「民主化第三波」,民主作為普遍管治方式已廣受認同,成為政治常態。
正因如此,香港主權回歸中國之後,在本地實行民主政制也就變得順理成章,但在憲制上則預設了防範民粹主義抬頭的機制,以釋除建制派的疑慮。為照顧建制派論說,力求香港式資本主義延續下去,最初的構思是在本地推行一種有限的地方民主,這也正是《基本法》誕生的背景;而具體的民主安排並未一早加以列明,以便日後逐步發展。
不過,到了廿一世紀初,約五分之一自1970年代後產生的新民主政體,恢復極權統治,或出現民主制度大倒退的情況;主因在於新生政權未能滿足國民的社經訴求。畢竟蛻變如此巨大,要成功談何容易。
在成熟民主政體中亦出現了不少問題:選舉制度、立法程序及各種政制上的不善安排,也進一步擴大了民主政制不足之處,包括社會分化、政策僵局等。例如美國地方選舉選區劃分不公(gerrymandering)以及歐洲地方選舉中的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均為引起高度分化政治(以小眾專制為特色)的主因。
民主法治 貴在平衡
這些發展見證了商界及專業精英對於民粹主義之慮,他們眼見種種特設甚或帶歧視性的法案,如何窒礙經濟發展並扭曲公共政策。如此立法方式其實旨在獎勵或懲罰受到針對性處理的群組,實在有違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話說回來,香港的建制派並非一心反對實行民主。民主雖有時會令法治受到衝擊,但有時亦可捍衛法治;由於具有分散權力的作用,可保政府行事守法,因而有助維護法治。對於經濟利益攸關的商界而言,法治制度穩固不單舉足輕重,更屬彌足珍貴。
誠然要設計一套可行且有效的民主制度殊非易事,真出了岔子,又怎補救?泰國尚有泰皇坐陣,香港可沒有啊!對於商界與專業精英而言,「自下而上」的民主政制構建方式實非所願。
他們認為按照以往的既定方式管治香港方為正道,對行之有效的行事方式既具信心又有經驗,而且相信北京政府亦會接受。主權移交之後,香港最好照以往的既定方式辦事。
《基本法》正可以預防民粹式民主對建制派論說造成威脅,並明文規定政府由行政主導、防止立法會權力過大、維護香港的自由港地位、維持低稅率以及量入為出的理財原則。
建制論說 關鍵所繫
此外,這些精英亦倡議《基本法》容許立法會包含權力均等的兩院(類似早期英國的上、下議院),這個構思是為了保障在達至政治共識建立民主政制,而在重大議題上建制派具決定權。
由於兩院制毫不民主,而且英式得過分,有關建議終被否決,但更重要的是,兩院制會使權力過度集中於本地精英手上。對北京政府及其在港的支持者而言,如此發展大概都難以接受。
九七後呈現的政局發展,令兩院制理念捲土重來,亦即立法會議員私人草案及動議需獲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大多數通過的安排,這充分反映社會上政治勢力的分佈的狀況。
此外,在挑選特首候選人的過程中,商界與專業精英以及北京仍可繼續左右大局。
由此可見,九七回歸以後,商界與專業精英仍深信建制派論說,也依然憂慮民粹主義擾亂香港既有生活方式甚於北京干預。
參考資料:
王于漸,〈香港奇蹟已經幻滅?〉,《信報》,2013年4月10日。
構建香港政制發展論說之路系列之二
原文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