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於12月22日(周三)的會議上,投票通過移走處於校園内的「國殤之柱」雕像。學校工作人員已於今晨將「國殤之柱」的組件分開、包裹,再利用吊臂運上貨櫃車,至清晨6時許離開,在警車護送下運往香港大學嘉道理中心暫時存放。
據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引述消息人士指,校委會計劃存放雕像在安全地方,並繼續尋求法律意見,在法律程序及情況容許下,另行安排擁有人取回。
校委會:持續展示有安全及法律風險
校委會於聲明中指出,該雕像已日久老化、狀況欠佳,繼續於校園展示會帶來潛在安全問題及觸犯本港刑事罪行條例的法律風險。在參考獨立法律意見,並進行風險評估後,校委會衡量了大學的整體利益後才作出此決定。他們又重申,「大學從未批准任何個人或團體在校園放置該雕像,亦有權隨時採取適當行動處理。」
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早前表示,初步律師意見指出必須移走「國殤之柱」,但未能釐清擁有權歸屬,可能的擁有者支聯會及港大學生會均已解散。今年10月初,校方亦曾向支聯會發律師信,要求該會於10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
雕塑家高志活:港大無視私人財產權利
《學苑》臉書專頁報道事件時,引用香港大學學生會於1998年9月通過的「國殤之柱應該長期豎立於香港大學」公投議案,質疑校委會「從未批准放置雕像,保留採取行動權利」的說法。
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則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對於雕像正被移除感到震驚。他強調「國殤之柱」是他的財產,只在香港大學展覽,如有損壞將要求校方作出賠償。他亦形容港大的行徑無視法治,既野蠻又可笑怪誕,整件事是一個恥辱。
他曾於本月發表聲明,指出拆除「國殤之柱」是褻瀆「六四」事件死難者,又稱過去3個多月一直嘗試聯絡港大,商討搬走,稱有不同國家願意接收雕像,丹麥外長亦願意提供協助,但校方或當局並未曾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