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上來說,新世界發展(00017)並非直接參與非牟利的私人資助房屋項目,而是透過一間由新世界發展成立的非牟利社會企業去進行。因此,從某種角度而言,參與這個項目的,是一個社會企業,而不是商界。然而,由於這個社企是由新世界發展成立,而它的資源亦大部分靠新世界發展提供,所以社會上大部分的人都視這個項目為一個由商界主導的資助房屋項目。
各司其職 對症下藥
新世界發展的新一代領導人,這麼關心社會的需要,並願意出錢出力,親力親為去推動這項工作,確實值得敬重。我一點不懷疑鄭志剛先生在這件事上的誠意,但我卻不認為商界參與是增加資助房屋供應的有效途徑。商界與政府在社會上各有自己的功能,應該各司其職,否則只會混淆責任,無助社會對症下藥。
政府打算在未來10年共興建33萬個資助房屋單位,即每年要建3.3萬個,但新世界的項目卻只能提供300個單位,不到政府一年目標供應量的1%。況且,新世界並沒有說,以後每年都打算供應300個不牟利的資助房屋單位。因此,即使有其他發展商也願意捐出土地去興建這類資助性房屋,其總量也會非常有限。若然,政府的建屋計劃不到位,發展商的補充只會是杯水車薪,無助於房屋不足的問題解決。
規劃住屋用地 須棄高地價政策
香港出現「住屋難,上車難」的情況,並非因為香港人沒本事,人均生產力低,以致連建築費也負擔不起;而是因為政府沒有做好城市規劃,沒有為社會提供足夠的住屋用地。如果政府供應充足的話,非核心地區的樓價可以向下調整至建築費加發展商應有的負責發展利潤。前提是政府願意放棄高地價政策,不再靠賣地作為財政的主要來源。
政府自己不肯放棄來自地價的收入,怎好意思指控地產商不肯平些賣樓?在麵粉比麵包還要貴的年代,平賣麵包的結果,就是沒法補充足夠的麵粉,去做更多的麵包。這是導致很多小型發展商沒法經營下去的主要原因。社會應集中力量敦促政府增加土地供應,而不是敦促發展商也得負起興建資助房屋的責任。
新世界發展是一間上市公司,很多買新世界股票的人,當初並不知道新世界會撥出資源去發展非牟利的資助房屋。這是公司業務性質方面的一項根本性改變,新世界的經營者有需要在股東大會上,向小股東交代為何會作這樣的改變;並讓小股東知悉,這種改變將對小股東的收益造成何種程度的影響。
香港行一國兩制,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商業機構的天職就是為股東謀取更多的利潤;至於社會民生問題,問責的對象應是政府,而非商界。商界若願意為社會的公益事業作點貢獻,當然值得鼓勵,但增加土地供應的責任主要在政府,商界不應去模糊政府在這方面的責任。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