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戰爭》透露的消息

——歷史的腳步在哪裏停下來?(一)

氣候變暖問題日趨嚴重,為何2009年大張旗鼓的哥本哈根會議,其共同協議會變成沒有意義的一紙空文?先發展國家關切的究竟是什麼?
氣候變暖問題日趨嚴重,而造成禍害的先發展國家仍拿不出誠意解決問題。為何2009年大張旗鼓的哥本哈根會議,其共同協議會變成沒有意義的一紙空文?這些先發展國家關切的究竟是什麼?加拿大著名軍事記者溫格‧戴爾(Gwynne Dyer)在2008年出版了一本題為《氣候戰爭》(Climate War)的著作透露了其中消息。
 
此書作者指出:2007年《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第四次評估報告》(2007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Fourth Assessment Report)是一個充滿人事妥協的報告,而且所依據的資料都在05、06年或更早之前,加上對排碳量的評估是一種靜態的評估,這個各國用作解決氣候變遷問題基本依據的報告,已不足以反映氣候變遷危機的嚴重性。作者引述了美國太空總署首席科學家布席奈爾(Dennis M. Bushnell)接受他訪問時的話:
 
有許多未納入 IPCC 報告的反饋機制,會導致暖化更趨快速而劇烈。這些效應會引起更多蒸發,而水蒸氣就是溫室氣體,並進一步造成溶冰。要是把所有的反饋列入考量,那麼2100年前氣溫不會只上升攝氐2到6度,而是可能升攝氐6到12度。上升攝氐4到6度,所有的冰都將融化。要是所有的冰融化,海平面就不會只上升1到2公尺,而是70到80公尺。此外,這種氣溫變化將改變海洋環流模式,最終導致廣大海洋缺氧,進而促進會產生硫化氫(hydrogen sulfate)的細菌滋生。硫化氫會破壞臭氧層,使呼吸變得有些困難。這是2100年會出現的情況。(引自台北財信版 Climate War 中譯本頁121)
 
作者認為這個評估是有科學根據和值得重視的。作者還提醒我們,上述評估還只從自然現象着眼。如果把社會發展的因素也計算在內,情況就更加嚴峻:
 
從1960年至現在這段期間,世界人口已增加一倍以上,而且有更多人口邁入快速工業化的階段,當前67億人口中約有40億居住在已完全工業化的國家⋯⋯1960年所有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國家的總人口遠低於10億人,相形之下現在是40億人,因此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也跟着急劇攀升。(同上引)
 
而這樣的排碳人口還在不斷增加,人類所造成的地球災難,將頻臨無可逆轉的境地。
 

究竟先發展國家在盤算什麼?

 
人類把地球的生態環境弄到千瘡百孔,到了今天,究竟有多少人真的為此焦急?且不說一般大眾。那些對此最應負責的先發展國,當局抱什麼態度呢?他們2009年在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的表現,是很有代表性的:美國的代表竟然厚顏無恥的說:美國無需為氣候變遷問題感到慚愧,也沒有義務為此對後發展國家或發展中國家使用清潔能源提供更多的資助;其他先發展國家,特別是組織那次會議的丹麥,竟然想越過多國已簽署的「京都協議」共識,另起議題。
 
這就是為什麼全球關注的哥本哈根會議會一事無成而終,這也反映了以美國為首的先發展國家,對氣候議題關切的焦點,並不在氣候本身,而在利益和資源的爭奪。戴爾在書中所引述的一系列訪談記錄及資料,使我們更清楚看到其中真相。
 
為什麼以美國為首的先發展國家,不願承擔減碳協議義務呢?無他,因為決定國家政策的,一般都是只顧眼前利益(而且是執政集團利益)的政客。他們的科學家,對氣候變遷有更實際的,也就是更悲觀的評估。他們認為:
 
  1. 氣候變遷走得比預期更快。
  2. 按最樂觀的估計,必須在2030年以前減少80%的碳排放,否則後半世紀的地球可能就不適合人類居住。但若要達到這個減排目標,從現在起便必須全面使用清潔能源,使汽車、飛機、家庭、工業或其他行業都不再產生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這是不可能辦到的事。
  3. 1992年簽署第一個氣候變遷條約時,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以每年1%的速度增加,現在則擴展到3%,因為亞洲許多國家正迅速步入工業化消費社會階段。在這種情況下,要加強減排力度簡直是天荒夜談。
  4. 全球溫度每上升攝氏1度,人口就會出現大遷移,國內、國際戰爭的機率也會跟着攀升,這樣不但會破壞應對氣候變遷的國際合作,甚至會造成國際間的對抗。(同上引頁17-19及頁92-104)
 
基於上述前三點的評估,這些先發展國家大抵都把第四點評估當成了結論,跟着便把這個結論轉成國策。換言之,他們都心裏有數:合作之局必破,對抗之局必成。他們已無心於改變氣候變遷的國際合作議題,而把關注點移向因氣候變遷而引起的國際對抗問題。
 
氣候變遷對他們來說,已不是氣候問題,而是國防問題。他們關切的問題不是如何制止氣候繼續變壞,而是在氣候變壞之後如何保護國家利益。
 
從《氣候戰爭》一書作者的報道分析推測:氣候戰爭極有可能在本世紀中葉爆發。
 
(*編輯對引用譯文曾稍作修訂。)

古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