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按「能者居之」原則,檢視公務員高層職位的選拔和聘任機制,務求將最有遠見能力的政治委任官員及高級公務員,放在最合適位置。有不少論政人士視為,行政長官是回應社會各界過去多年認為,為官者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而官僚過失鮮被問責,要求公務員升遷應看實績,而非論資排輩。
問責官員與首長級公務員的分別
上面這些論述普遍忽略問責官員與首長級公務員是有基本上的分別。原因就是董特首於第二屆特區政府開始時引進了主要官員問責制。他做了兩樣舉措,第一將原來16個政策局精簡,合併為11個政策局,加上3位司長。第二將上述政府最高層的主要官員,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
這些官員不再是公務員,而是以合約方式聘用,年期為5年,但不超逾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在任期內,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履行對市民的責任。行政長官有需要時可以終止他們的合約。這就是「問責制」隱藏在內的問責機制。
至於公務員的升級機制,一向的政策及做法都是選賢任能。相信大家對粵語舊片中往往提到的警察犯錯後,每每被調往守水塘的片段印象深刻,這就是問責的表現。公務員的內部遷升都是由有關部門內,同職系的更高級同事組成的考核晉升委員會,通常有10名左右成員,又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代表列席,以確保公正。
委員會各成員對於每個被評核人員,都有所認識及在工作上有實際的合作經驗,對每人的工作口碑都知之甚詳。論資排輩從來都不是主流的做法。
公務員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但是過去10年左右,公務員給民眾的服務印象,就是按章辦事行事,保守被動,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心態同樣出了問題,部分公務員被調清閒位置也不介意,一心等退休。
造成這個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某些立法會議員於議會內外阻撓政府施政。所有的官員不論職級高低都感覺到萬事舉步維艱,無論如何努力都不能修成正果。例子多不勝數,比如有議員為阻止立法會審議《國歌法》,利用暫時主持內務委員會會議的權力,癱瘓立法會長達半年之久。
現今特首希望在愛國者治港的氛圍下,問責官員和首長級公務員要有新思維,有敢幹事、能幹事的決心與魄力,才能帶領特區政府上下與社會各界,為香港帶來新氣象。
延伸閱讀:
港府管治階層缺乏國際外交視野──「能者居之」中篇
香港政務官體系開放──「能者居之」下篇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