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 拘捕鄒幸彤等四名支聯會常委

警方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但被拒,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四名支聯會常委隨即於9月8日(周三)早上被捕。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四名支聯會常委9月8日(周三)早上被捕。警方早上到鄒幸彤位於中環美國銀行中心的辦公室採取行動,將她帶走。支聯會表示,除鄒幸彤外,數名常委包括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早上亦被捕。據悉,四人涉及《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的規定提供資料罪被捕。

警方國安處8月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去信支聯會,要求在9月7日(周二)或之前提交資料,但支聯會周二高調到警總遞信,自稱是「公民社會組織」而非「外國代理人」,表明拒交任何資料,同時不滿國安處未有交代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的理據。當時鄒幸彤表示,國安處警員接信後曾警告須負法律責任。

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周二表示,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信件無效、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以及禁止警方在法庭有任何決定前採取進一步行動。據了解,他沒有在周三早上警方的行動中被捕。

保安局長鄧炳強周二重申,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國安處要求,依法交出資料,當局會迅速採取行動。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