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較早前要求支聯會最遲周二(7日)提交成員及財務資料等資,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徐漢光等到灣仔警察總部遞信,表明拒絕提供資料。
鄒幸彤否認「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質疑警方國安處「濫用權力」,迫「公民社會組織」交出不用提交的資料,唯她承認此舉一定有政治風險,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繼續做對的事」。
支聯會同時在社交平台發表公開信,繼續否認支聯會「外國代理人」,認為警方無權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並指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犯了法律錯誤」,不滿警方無提供任何理據解釋,有何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認為警方「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故拒絕提交國安處要求的任何資料。
常委徐漢光申請司法覆核
另外,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以個人名義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判定警方的信件無效,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徐漢光等支聯會常委進入警總遞信後約半小時後離開。鄒幸彤表示,國安處警員接收信件後,再次警告他們若不提交資料,要承擔《香港國安法》附表 5 的法律後果。對於常委徐漢光以個人名義提出司法覆核,她表示,每個受影響的人均有權提出司法覆核,警方則要交代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證據。
林鄭月娥:公然表示不依法 不可自稱公民社會組織
較早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賦權執法部門向外國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提交資料,最終如有違法行為要上法庭,所有證據都會在法庭呈現。她又說,任何人如公然表示一定不會依據法律,不可自稱為公民社會的組織。鄒幸彤則回應指公民社會組織「並非由政權去定義,公民社會是獨立於政府體制之外」。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早前亦表示,按照《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並沒有要求警方國安處在索取「外國代理人」資料時提供任何證據,因此警方有權在現階段不公開,而一個團體是否條例所指的「外國代理人」,應由法庭判斷而非當事人單方面拒絕。他又估計,即使支聯會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亦未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