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消除科企對「起底」刑事化的疑慮

在同樣保障私隱的新加坡,當地的私隱專員需要提供詳細的書面通告或者向法庭取得批准才可進行搜查及取證的工作。無人反對保障私隱,但魔鬼在細節。科企巨擘的意見和警告,絕對值得政府最高層的重視。

《華爾街日報》報道,由Google、Facebook、Twitter等科技巨擘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聯盟)上月去信政府,警告當局倘若不理會他們對「起底刑事化」修例的意見,他們可能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務。這個消息不單令本地及在港營運的大小工商金融企業關注,也令每天上網用Facebook、IG等平台的幾百萬港人心頭一震。

惡意起底 VS 言論自由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私隱專員鍾麗玲會與這些科企會面,聆聽他們的意見。鍾麗玲稱現時涉及私隱內容的訊息,大約七成相關平台會處理,情況並不理想,將來只要供應商收到通知後移除起底內容就可以。因此,她看不到修例會影響正常合法商業活動。鍾麗玲隨後與聯盟進行視像會議,交流意見,但沒有表示政府會作出什麼修訂。

聯盟寫給私隱專員的信可以在其網站看到。在港提供服務的科企在信中首先表明不認同「起底行為」,但認為將此舉變成刑事罪行的修例須符合兩項基本原則:必要性和合乎比例。

聯盟認為政府的修例沒有就「起底行為」提供清晰定義,而是概括地指一切披露的個人資料可以構成恐嚇、威脅,以至「心理創傷」的行為。聯盟認為「心理創傷」的範圍可以非常廣泛,並欠缺客觀標準。此外,修例沒有就披露符合公眾利益的個人資料提供豁免,更一刀切地把包括搜查、整理和重新發表已在網上流傳的個人資料納入可構成「起底」的罪行。換句話說,修例賦予私隱專員近乎無限的權力去移除所有政府認為是「起底」的訊息,而這並不符合互聯網上奉行的言論自由。

科企員工會否面對刑事檢控?

至於倘若政府一意孤行,科企可能考慮退出香港的原因,是雖然提供網上服務及有權作出更改決定是設在海外的總部,但他們在香港的分公司員工卻會因為未能遵守政府的通告移除令,而面對刑事檢控、罪成坐牢的後果。

聯盟也關注私隱專員在修例下擁有廣泛的調查及搜證權力。信中提到,在同樣保障私隱的新加坡,當地的私隱專員需要提供詳細的書面通告或者向法庭取得批准才可進行搜查及取證的工作。

無人反對保障私隱,但魔鬼在細節。科企巨擘的意見和警告,絕對值得政府最高層的重視。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