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日前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致辭,強調法庭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純粹基於不同意法庭判決而提出不必要質疑,不論來自香港或外地,皆會令法治受損。他認為作為大律師界的領導者,資深大律師有責任在有機會時為司法機構發聲。這不但是為了捍衛司法獨立,也是為維護司法機構在香港以至國際間的聲譽。此舉既符合公眾利益,亦能造福香港。
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基石
張舉能之言,字字鏗鏘,值得法律界及一般市民銘記於心。事實上,包括代表資深大律師的大律師公會日前就一位區域法院法官判刑後被人意圖恐嚇的報道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有關行為,指此舉嚴重衝擊司法獨立,亦損害香港法治。
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基石。任何人對司法人員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地施加壓力或影響,都不可接受。同時,法律界和市民皆有責任捍衛法官的獨立司法權力。
不過,每一名法官在審理案件的言行表現、裁決及其理據,以至量刑及其準則,都會對關心有關案件的香港市民和國際人士留下印象。這些印象可能因經不起嚴格的法律考量,而成為不必要的質疑。但普通法的法治,不是簡單的依法辦事,而是包含張舉能在2021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提到的個人權利(例如言論、集會和其他個人自由)的保障。他當時表示,明白社會大眾期望法官「寬鬆地」詮釋這些權利。他也表明法院有需要對若干權利施加限制時,必須在限制的目的、相關性、必要性有充分的理據支持。
法官應維護公眾對司法獨立信心
就有關上述案件的判刑,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當中8名被告需入獄14至18個月,與過去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判刑相距甚遠。他認為法官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是用於「相當重的罪行」,憂慮這案例會影響日後集會、遊行的自由。陳文敏亦曾在Hong Kong Law Journal撰文,指終審法院在詮釋國安法有關保釋的條文(第42條)上,未有充分考慮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令下級法院在考慮批准保釋時傾向嚴苛(有關保釋問題,另文討論)。
我當然明白與訟雙方倘若對法官裁決或判刑不認同,可以提出上訴。我只想指出,法官本身也有責任確保其言行舉止有助維護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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