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長毛判入獄1.5年 黎智英、李卓人各囚1年

民陣2019年8月18日發起的維園「流水式集會」,法庭周五(16日)上午作出判決,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刑8至18個月不等。

2019年8月18日,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發起的維園的「流水式集會」,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法庭周五(16日)上午聽取各人求情後作出判決。

因為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正在還押的黎智英及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由囚車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其餘被告包括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吳靄儀、李柱銘、何俊仁及李卓人亦抵達法院應訊。眾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成立,求情後判刑。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承認控罪,同日判刑。

各人被判刑如下:
首被告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
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
梁國雄被判囚18個月;
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
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2年;
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
區諾軒被判囚10個月。

本社編輯部